植物保护与IPM IPM是英文Integreted Pest Management的缩写,中文意思是“有害生物综合治理”。这里所谓的“有害生物”包括对农作物生产造成损失的所有病菌(含病毒、线虫类)、害虫(含软体动物类)、杂草、鸟类、鼠类等各种生物因子,广义上也包括引起非侵染性病害的各种非生物因子,如有毒气体、土壤毒素、冷害等环境因子。 IPM概念强调只有在有害生物的危害会导致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才进行防治,也就是说,允许作物上存在一定数量的病菌或害虫,只要它们的种群数量不足以达到经济危害水平,就不必进行防治。另外,在IPM的实践中,非常重视包括抗性品种、栽培措施、生物天敌、化学药剂在内的综合防治技术的应用,尤其是利用天敌等生物控制因子来控制病虫害,对化学农药的施用采取慎重的态度。 20世纪60年代,美国作家卡尔逊所著的《寂静的春天》一书曾轰动全球。书中着重突出了化学农药对生物界、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及可能造成的悲剧等。这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重新审定植保政策、研究方向、农药生产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化学防治简便易行,我国逐渐出现了单纯依靠农药治虫的倾向和“有虫必治”、“全面防治”、“打保险药”的现象。大量使用农药的恶果——农药残留、环境污染、害虫产生抗药性和再猖獗等在70年代凸现出来。滥用农药的问题引起了我国社会各部门的广泛关注。农业部于1975年确定“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这是我国植保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我国经过长期实践,综合防治策略不断完善,其主要内容是:从农业生态系整体观念出发,全面考虑作物的整个生育期主要病虫害,结合地区特点和耕作栽培制度,因地制宜地制定农业的、生物的、化学的防治措施,协调运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自然控害因子的作用,将病虫害控制在经济允许水平之下,保证农作物优质、高产、稳产,提高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 近年来,IPM概念又被进一步拓宽和延伸。IPM不再单纯是个技术名词,而是代表生态、人力资源的系统管理。即除了“有害生物”(pest)外,P又被付予了“人”(people)、“参与”(participation)、“政策”(policy)、“农药”(pesicide)、生产(produce)、纯收益(profit)等新内涵。IPM既然是系统管理范畴,就不能就病虫论病虫、就农药论农药,应该重视农民的参与、农民素质、决策能力的提高,以及相关政策的扶持。在具体做法上,提倡健身栽培;保护天敌;坚持每周一次的田间生态调查分析,观察作物生长情况及病虫、天敌、其他昆虫种群动态;以农田生态分析结果取代传统的经验阈值;最终自我决策。其指导思想也从追求高产为主,转变为以可持续农业为宗旨,提高纯收益和合理使用有限资源、提高生产者综合素质为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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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LM0318 > 《557 交通 郵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