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1、本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服务好每一位学生。 2、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果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3、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心理咨询工作者应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情绪波动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5、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强自立,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6、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表。 7、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整洁。 学校心理咨询室值班工作制度 1、坚持轮班制度、 准时上下班。 2、每天上班时做好咨询室的内务整理工作。 3、对来往文件、信息要及时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4、接待来访者,接听电话,做好记录。 5、认真做好个别咨询辅导工作。 6、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7、不得随意请假和关停咨询室。 8、值班时不擅离岗位。 9、不在咨询室聊天、大声说话。 10、不在咨询室接待外来人员。 心 理 咨 询 室 管 理 制 度 1、咨询室环境符合要求,创设和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2、心理咨询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3、有固定的面谈咨询时间,每次咨询时段一般在45分钟左右。 4、心理咨询教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后才可上岗。 5、咨询教师按时到岗,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6、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7、对学生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辅导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8、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除心理教师,其他人不得单独进入辅导室。 9、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10、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心理健康的标准 ①有充分的自我安全感; ②能充分了解自己,并能恰当地估价自己的能力; ③生活理想切合实际; ④不脱离周围现实环境; ⑤能保持人格的完整和和谐; ⑥善于从经验中学习; ⑦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⑧能适度地渲泻情绪和控制情绪; ⑨在符合团体要求的前提下,能有限度地发挥个性; ⑩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前提下,能适当地满足个人的基本需求。
咨询员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及社会规范,咨询中不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等制度; 2.爱岗敬业, 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3.咨询态度热情、真诚、尊重、理解、富有同情心; 4.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咨询记录,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5.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病例予以严格保密和负责。只在本室存档,除法律要求的,一般不送其他单位和部门; 6.在咨询关系中的一切活动,不为来访者作决定,不使来访者过于依赖咨询员; 7.与来访者保持客观、公正、平等的关系,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访关系或转介其他咨询员继续咨询工作; 8.来访者的要求若超出咨询的职能范围则不予满足,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 9.使用心理测验量表、器械时须经来访者及负责人同意,并严格遵守《心理测验管理条例(试行)》和《心理测验工作者的道德准则》(中国心理学会1992年颁布); 10.若在咨询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时,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不得在咨询室办理与咨询无关的事。 12.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本室进行。
“心灵小屋” 开放时间 每周一-每周五 12:00---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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