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会计账务处理
1、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15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15000 2、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 3、完工结转成本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4、计提税金 (1)营业税=工程结算收入*3% (2)城建税=营业税*5%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4)分录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5、结转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6、结转收入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7、结转工程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8、结转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贷:财务费用 9、提所得税 (1)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2)所得税税率: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18%税率征收;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按27%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33%税率征收。 (3)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11、结转利润(按净利润结转) (1)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亏损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12、进行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等 附几个施工会计科目参考如下: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将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金结存余额。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企业应于月末将“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即借记“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即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亏损,作相反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应交财政特种基金”、“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企业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应交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财政特种基金),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应分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应付利润”科目。 四、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所属其他明 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如有余额,借方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为未分配的利润。 年度终了,除了“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企业上年度年终结账后发现的上年度需要调整的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应补交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调整减少应交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 六、本科目的年末余额为历年所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工程施工费用,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基础等的建筑工程,管道、输电线路、通讯导线等的敷设工程,特殊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上下水道工程,道路工程,铁路工程,矿山掘进工程,以及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等的施工费用。其中房屋等建筑物工程施工费用,除了包括其本身的施工费用外,还应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进行的试车费用,一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二、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可根据本企业施工组织特点、所承包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而确定。成本项目一般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5)间接费用(指企业各施工单位,如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成本。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施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应付工资”、“辅助生产”、“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根据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按月或按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结算工程,下同)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月或按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可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结算的工程成本。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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