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副秘书长卢焱群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发布时间:2008-04-02 稿件来源:原劳动网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省政府同意召开的,这是我们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全国“两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刚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省政府法制办和省高院的同志分别通报了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会议开得很有成效。受宪生常务副省长委托,我简单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了大量的行政争议,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当前行政争议数量日益增多、政府败诉率居高不下的问题仍然突出。据了解,全省行政机关每年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在3000件左右,数量仍然维持在较高水平,行政诉讼案件每年也有3000余件,今年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往年有所下降。在每年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大约有10%左右的案件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有15%的案件经协调后当事人撤回申请。各级法院作出实体判决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在20%左右。 当前,我们的改革发展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既是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这使得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问题。行政争议数量日益增多,涉及城市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和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库区移民、城市管理、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争议还将大量增加,有的行政争议具有普遍性,有的带有群体性,稍有不慎,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同时,我们的政府法制建设还不适应民主政治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政企职责不分,政府职责“错位”、“缺位”的问题,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都会导致行政争议增加。从总体上看,行政争议增多反映了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反映了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也反映了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和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尚不健全。 能否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们必须正视问题、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依法处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监督和制约行政权,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从源头上防止或减少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复议应诉为民的思想,不断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我们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在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认真总结综合试点经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省政府要求,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了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从介绍的情况来看,我认为在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总结推广:一是有效防止了试点工作流于形式。这次综合试点工作可以归纳为“一条主线、两个环节、三个到位、四项措施”。即以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为“主线”,把查找问题和整改提高作为试点工作的“两个环节”,确保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工作指导监督到位“三个到位”,针对试点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采取理顺职能,明确工作责任;编制流程,规范行政行为??作用等“四项措施”。这四条经验和做法很好、很实,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二是规范了行政行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注重做好基础工作,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从根本上减少行政纠纷和降低行政败诉率。全省劳动保障系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增强依法办事意识。省劳动保障厅针对各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编制规范的业务流程,做到依据准确、程序简明、时限合规、责任到人,较好地理顺和明确了工作职能和工作要求,规范了办事程序。三是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能够正确面对压力,克服重重困难,努力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如细化了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制度,设立就业、社保、行政审批对外服务窗口,公开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等。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强调行政首长负责制,实际上是一个加强领导的问题。行政复议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首长的一项重要职责,行政首长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过程,对推动行政权合法、均衡、正当的行使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因此,无论本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还是作为被申请人,行政首长都应亲自听取汇报、研究案情、审查把关,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亲自督办和处理。坚持和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既是维护法律尊严,接受司法监督的体现,也是行政首长的一项职责。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行政首长都应当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出庭应诉。在应诉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地向法庭提交有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正确履行诉讼义务,杜绝不答辩、不应诉、不提交证据、不出庭、中途退庭的错误行为。 (三)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凡是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各地各部门都要依法受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把合法的行政复议申请挡在大门之外,一推了之。在行政复议中,要实行公开办案、“阳光复议”,不偏听偏信,不搞暗箱操作。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决不使行政复议演变为不讲法律、背弃原则的“维持会”。要善于运用调解和协调的方法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四)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 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执法理念问题。有的地方习惯于行政命令,忽视公共服务职能,在行政执法中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十分严重。近三年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和法定职责的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也反映出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执法依据问题。当下位法与上位法存在矛盾或相冲突时,行政机关往往将对自己有利的下位法作为执法依据。有的甚至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自己制定执法依据。三是执法程序问题。一些执法机关重实体、轻程序。如有的行政机关颁发新证不收回注销老证,出现重证现象,一旦提起复议或诉讼,败诉的无疑就是行政机关。四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行政行为随意性大。“新官不理旧事”,甚至为了某个目的随心所欲作出不恰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致使政府公信力受损。这些原因直接导致了行政机关败诉率上升。我们要求降低败诉率,关键是要通过复议和应诉,能够做到举一反三,切实纠正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如何降低败诉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给我们作出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象他们那样,落实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加强监督,积极推行电子监察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有关责任人员的惩罚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所面临的压力与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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