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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须知:就业协议书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ahbee 2012-03-06

新一届的应届大学生即将毕业,很多同学在实习、找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一些学生分不清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我已经签了就业协议书,那不相当于合同吗?”王同学给热线打来电话咨询道。

原来王同学在签合同上吃了亏。去年年初他通过招聘会顺利与一家大型企业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了就业协议。没想到毕业后小王却接到通知,说他不用到公司报到了,“当时那边给的说法是,业务调整,职位削减一半。”由于小王只与企业签了就业协议,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他只能匆匆找个小企业去上班。

虽然现在大学生求职者维权意识很强,在求职过程中都会注意询问“奖金是怎么发”“具体交哪几种保险”等问题,但是如果签合同时不注意,之前的维权行为都白费了。由于没签劳动合同,大学生签了就业协议后,被用人单位“退单”的现象确实是个隐患。

究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它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得知,《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有《劳动合同》的实质。《就业协议书》制订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规定,针对高校毕业生这个特殊的群体,采取的一种特殊合同约定方式,一般情况下《就业协议书》有一定的时效性。即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特殊时间。

根据我国新《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业协议书》随之失效。所以,《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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