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隆(昌)纳(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2007年12月19日 川办函[2007]353号 省交通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隆(昌)纳(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川交[2007]158号)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隆纳高速公路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基价标准:一类车四车道0.35元/车·公里。原则同意收费期限30年,即从2000年11月28日起至2030年11月27日止。具体事宜请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此复。
隆(昌)纳(溪)高速公路收费区间及里程
注:总里程为87.82公里(含泸州、胡市、渠坝连接线11.57公里)
隆(昌)纳(溪)高速公路收费区间及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
注:方山至纳溪段含长江特大桥一座1418延米,通行费率为一类车每车次5元,其他类别的车辆按折算系数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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