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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召开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工作会议

 student3721 2012-03-07


    7月8日,咸阳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工作会议在咸阳召开,会议详细解读了《咸阳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并就全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办法》规定,发放对象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必须持有本市居民户口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具体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办法》分别对7类人群的补助金资金来源、发放程序做了具体规定。按《办法》规定,该项政策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近期将为符合条件的对象集中补发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的补助金。
 
    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计生部门要加强进度跟踪,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人口计生、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操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范围和补助金发放渠道进行对象的申报、审核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享受到补助政策。要保障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要加强监督,各部门要按照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加强监督,严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让群众及时了解到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的相关的政策、发放办法和发放程序。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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