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政办发〔2011〕54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合理制定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价格涨幅原则上低于我市年度GDP增长速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的目标原则上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新建住房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合理调控房价水平。 二、实施商品房销售价格巡查制度 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即时公布预售许可项目房源信息和分套商品房价格。采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等方式加强巡查监控,全年两次定期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巡查,对房价过高进行及时遏制,并对其暂缓办理新开发项目立项工作。 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物价、统计、财政、地税、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配合。发改委于2011年6月上旬公布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物价局于9月末前对房价上涨过快、价格明显畸高、变动幅度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三、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启动并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启动公共租赁住房500套。加大廉租住房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以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或直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或由政府回购。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勇于承担义务和责任,承担的建设项目优质高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立项时,优先供应开发价值大、回报率高的商业开发项目。涉及立项审批的相关部门要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办事时限,尽快办理审批手续。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科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严格按照省政府土地供应管理方面政策规定,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规划部门在提出涉及住宅开发项目的规划条件时,要明确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占住房总面积的比例,确保三类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把相关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本市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规定期限未开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自有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经营活动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管。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规定完善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及时申报物价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应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和方式由物价部门统一监制。坚决查处违法开发建设、违法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发布违法和虚假广告、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市城乡建设局将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考核结果在市人民办事中心公示,考核不合格的,停止用地审批和发放贷款。 六、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税收征收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各金融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国家住房信贷调控政策实施住房信贷调控,人民银行鹤岗市中心支行负责结合我市住房市场变化情况和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国家适时出台的住房信贷政策做好信贷调整工作。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七、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系统、统一数据、统一规程的原则,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八、建立约谈问责机制 市发改委牵头,物价等相关部门配合,尽快制定并及时公布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物价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适时调控、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市政府将对稳定房价、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追究责任。 九、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市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杜绝虚假信息和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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