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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

 俯牛山人 2012-03-29
古人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现在却是“当官不为捞点钱,不如回家带小孩”。贪污之腐败现象一直是政府严厉打击之对象,但因为政策力度不到位,让那些贪官有机之乘,打打擦边球,欺上瞒下。造成现在中国十个官员九个贪之普遍现象(个人观点),长此以往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本人想到一个方法,特亮出来晒晒:

   一政府应立法对那些贪污受贿行贿者执行重罚,对那些举报自首者执行重奖。

   例如:某官员收受了行贿者100万元钱,并帮行贿者办成某些事情。一经政府查出对贪污官员和行贿者双方面都执行相应的刑法,没收100万并罚100万以上的处罚。(如违规者个人资产不足以罚款,应对他的共有资产,妻子儿女等直系亲属资产进行扣除,实行连坐。当然要给直系亲属留点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因行受贿办成的事情一律取消。对与公司行贿者的要加重罚款,并对与公司的老总以及相关的责任人一并处罚,最后吊销执照。

   受贿官员在收受100万以后,立即去向政府自首的。应将100万或者更多奖励给这个官员,并对他的政绩上给予加分。同时对行贿者再执行100万或以上的罚款并处于刑法处罚。行贿者如在送100万以后向政府自首的,应将100万退回并奖励从受贿官员里罚来的100万,行贿者所托官员办的事不构成重大影响的,政府应从快从重给予办理。

   第三方举报者向政府举报的,政府应严加保密,并给予举报行受贿资金双倍的奖励(最少的奖励应设立:1万-5万不等)

   如受贿官员和行贿者同时向政府自首的并没有产生其他的后果。要规定在相应的时间段里面。应没收那100万钱。其他的不予处罚。这样就将行贿和受贿者这一条线上的蚱蜢给从中剪断掉。让行贿者和受贿者时时刻刻处于风险之中,形成一种社会风气就OK了。

   二政府应设立相应独立的执法机关,应直接由中央支配与地方政府毫无关联。保密程度应为最高级。对那些自首或举报有功的官员给予政绩上加分,对以后该官员提升给予最大限度的帮助。政府提升干部之前也要到该部门的同意。初始阶段应重大力度的进行宣传。

   三在新的立法出来之前,应该有一个缓和期。时间有政府制定。(比如一到三个月或半年)让那些贪污官员去向政府自首,有个给过自新的机会。政府应规定,对在此期间内的自首的官员,只要上缴其受贿非法所得一律不予处罚。(当然要全部)。不然的话恐怕会形成官慌。

有些具体细节问题还要看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我想政府如果真的下大决心的话,没有什么事情办不了。政府官员是老百姓的指引者,管理者,其中有很多好的干部有能力的干部,如果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受贿,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能量,真是可惜。所以要将贪污受贿之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中国不乏有识之士人才济济,大家对我的这个建议觉得好的顶一下,有什么不同意见和建议请多多指教。毕竟我们都是为了同一个目的。多谢。

我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我曾经对一个人承诺过,欢迎大家转帖。不知道效果如何,期待。

 

彻底解决中国官员贪污之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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