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背景下,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正式宣布实行法币改革。
法币是国民政府在民国时期所实行的货币政策之一,也称法币改革。 辛亥革命以来,中国一直都是以银圆 作为货币本位。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推行法币政策,其主要内容有:统一货币发行权,将中国、中央、交通三大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都是采用法币;废除银本位制,全部白银收归国有以作为法币的 准备金;法币与英镑挂钩,实行外汇本位。 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增加了中国农民银行,称中、中、交、农)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禁止银圆在市面上流通,并限令各金融机关和民间储藏的白银、银圆交由中央银行收兑。单这次白银国有政策施行后,国民政府取 得的白银约在3亿元以上。同时国民政府推行的政策规定,法币汇价为一元等于英镑一先令二便士半,由中、中、交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 从当时的效果来看,法币改革并没有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它没有对全国的货币进行统一,发行法币的第二年,也就是1936年1月,财政部规定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以1万元为度,具有与法币同等的作用与职能。 第二,由于大量白银被兑换后不是作为国库贵金属进行储备而是被变卖牟利,使法币的发行成为没有实际财货支撑的空头支票,为后期的滥发和贬值埋下了隐患。 第三,在法币刚刚发行时,政府规定一枚银圆兑换法币1元,但在实际的兑换过程中,却是60%的白银就能兑100%的法币,这样,纸币的流通量就增加了,但中间巨大的差价被各种官僚、富商获取,民众却要在枪口的威逼下白白损失这些差价。 第四,(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第318页记载,1937年的工业品总产值为122740万元,比1935年的110410万元增加了11.1%,但是1937年的货币发行量却是1935年的250%。从物价因素计算,法币发行后,经济不但没有丝毫起色,反而逐渐走向崩溃,钢铁厂倒闭的奇闻就发生在这一时期。 在这样的背景下,受国际金价及银价波动的影响,白银不断外流,受国际银价飚升的刺激,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实行法币政策。 国民政府实行在限定期限内收回其他纸币的政策,并且规定一切公私款项必须以法币的形式来收付,将市面上的银圆收归国有,一法币可换银圆壹圆。法币在初期与英镑挂钩,可在指定银行无限兑换。国民政府在1936年与美国谈判后,由中国向美国出售白银,换取美元作为法币发行的外汇储备,法币改为与英镑及美元挂钩。1948年8月19日,法币被金圆券替代。 国民政府通过发行纸币,强迫民众兑换银圆换取白银,并在国际市场上倒卖白银以牟取暴利。 从此,中国的钞票从可以兑现的信用货币一下便成为了无法兑现的纸币,但这还不能算是一种纯纸币制度,而是一种金汇兑本位制度,因为它可以用来自由兑换外汇。 截止到日本投降前的一段时间,法币的发行额已达5569亿元,比战前增加了约400倍。 到1947年4月,发行额又增至16万亿元以上.1948年,法币发行额竞达到660万亿元以上,是抗日战争前的47万倍,在短短三年间的增加量超过了战前的1000倍,造成了恶性通货膨胀,物价的涨幅是战前的3492万倍,法币体系彻底崩溃了。 当时曾有造纸厂以低面额的法币作为造纸的原料而获利。宋子文任行政院长时,曾试图用金融政策来稳定法币,并抛售库存黄金购回法币。但因为法币的发行量仍在不断增加而没有取得成效。 1948年5月后,由翁文灏出任行政院长,王云五任财政部长,他们开始筹划另一次货币改革,以金圆券取代法币。 有人认为,由国家银行发行,以国家信用保证的法币,使货币与价格波动的贵重金属脱钩,在当时的中国是一种进步的金融制度改革,也是现代国家金融体制下应有的特征。法币的发行,统一了国内的货币,而通货发行的控制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国内白银等硬货币,也因此集中到政府手上。 在维持抗战时中国财政的稳定方面,法币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实施的实际效果是,官办银行掠夺了民间的财富,使民众的储蓄化为乌有。 由国民政府发行的纸币的贬值速度是相当快的,并屡屡创下了历史纪录。国民政府利用金圆券、银圆券疯狂地搜刮人民,人民深受其苦。且国民政府发行的纸币并没有在中国得到真正的普及,在中国的大多数地方,直到解放,人们还是只认银圆。 由于银圆被政府掠夺倒卖,同时国民政府大量种植鸦片,在部分省份,鸦片成了硬通货,甚至军饷和大宗贸易都用鸦片来结算。 乾安坤泰为您带来最专业的收藏知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