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保采取六项措施加强烟叶种植监管
烟草在线德保消息 作者:黄瑞苹 更新日期:2010年5月11日
【字号:大 中 小 | 颜色:浅 深 红| 打印】 烟草在线德保消息 年初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对烟叶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好“稳”与“控”的关系,严防烟叶生产过热,广西德保县局把控制总量、稳定规模作为烟叶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采取六项有效措施加以对烟叶生产种植全过程实施内部监管,确保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强化意识,严把任务分解关。 今年来,该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烟叶计划种植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领导干部层层挂钩联系等有效措施,建立问责制,确保计划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并通过召开会议、悬挂宣传横幅等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向当地烟农做好控制烟叶规模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好发展烟叶生产的积极性,确保烟叶生产既“控得住”又“稳得住”。一方面,各烟站与各烟技员分别对辖区内的烟叶生产区进行调查摸底,根据烟农种烟历史数据,种植规模、劳动能力、技术水平、履约情况等对烟农进行种烟能力综合评估后,预测当地烟叶种植面积情况;另一方面,县局专卖内管部门加强监督辖区的种植计划任务分解情况,即从“上级生产计划任务—县局分解任务—下发文件—烟站、烟农任务”等一系列种植任务分解过程的监管,把烟叶防过热落到实处,确保了严格控制规模目标的实现。 严格管理,把好合同签订关。 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是烟叶生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烟叶经营企业和烟农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和约束。为此,该局专卖监督部门把对计划合同管理的监管作为落实烟叶工作的关键措施,贯穿于烟叶生产、种植全过程,严格按照“全面推广、一次到位、明确权责、完善提高”的原则和“农户申请、资格审核、合同签订、合同公示、建立档案、录入微机、核实面积”的程序来签订,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重点监督检查合同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合同管理是否严格到位,合同文本是否及时发放到烟农手中,是否存在合同代签、代领、代保管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通过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维护合同签订的严肃性,确保合同签订及管理规范进行,防止出现虚假合同、空白合同的产生。 加强监督,严把育苗、供苗应关。 烟叶生产能否控得住,育苗、烟苗供应也是关键的一个环节,也是县局监管烟叶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一环节的监督,内管部门一是督促各烟叶站点建立烟种发放使用情况管理台账和育苗管理台账,并将烟种发放使用情况报内管部门备案,并按专卖内管要求严格开展了专卖内管检查工作;二是通过对烟叶生产经营信息系统及各烟站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折算烟苗使用率、补苗数、可供种植面积等,检查是否按照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供应烟种、育苗,且不定期对各烟站实地抽查,核实是否按合同面积进行育苗、供苗,查找超合同面积育苗、供苗等异常情况。对确认存在的异常情况做出整改意见,建议烟叶生产部门在移栽期间严把物资发放和供苗关,严格控制种植面积。 实地核查,把好烟叶移栽关。 烟苗移栽后,为更准确地把握烟叶实际种植面积,该县局一方面积极召开会议,精心部署,成立了3个烟叶督查小组,成员由专卖员与烟技员组成,采取逐户走访、调查形式,深入烟田对移栽面积、株数、种植地块进行实地核查,按1100株/亩的标准核实种烟面积是否与合同签订面积相符,对超出合同移栽面积由专卖内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坚决杜绝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烟叶等违规现象发生,消除烟叶超产隐患;另一方面从数据采集到实地监管、对比分析到发现异常等一系列的监管工作,均建立监督检查记录档案,使内管工作有据可查,从而推动内部专卖同级监管和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跟踪剩余烟苗,严把烟苗销毁关。 随着全县烟叶移栽、补苗工作的结束,专卖内管部门加大对今年剩余烟苗销毁工作的监督力度。一是督促烟叶生产部门在执行剩余烟苗销毁处理前,将相关报表材料报送县局专卖内管股备案;二是组织专卖管理人员对辖区内剩余烟苗的品种、数量、烟农户数进行调查核实;三是对多余的烟苗进行集中销毁,在销毁现场有局领导、辖区的烟技员、烟农、专卖员等共同参与监督,重点核实销毁数量与剩余数量是否相符、销毁过程是否有不规范行为等。今年该县的整个烟苗销毁过程严格规范,有效防止超计划、超合同种植烟叶,确保了今年“防止烟叶生产过热”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齐抓共管,创新管理模式。 推行“当地政府、烟草公司、烟农、同级监管”等管理模式,确保烟叶生产各个环节有人管,相互管,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各阶层人员深入一线,倾听烟农的心声,发现自己经营管理中的不足,对于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的人和事,敢于揭露矛盾,一查到底,追究违法违规当事人确实触及到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严格领导责任,强化规范经营管理力度,营造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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