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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算术基本定理》及其相关问题的讨论

 映雪的萤1.168 2012-04-22
关于《算术基本定理》及其相关问题的讨论
             卢照田(北京733信箱,北京,100018)
一、关于《算术基本定理》
    《算术基本定理》是初等数论中整除理论的中心内容之一[1],它的文字及数式表达形式为:每一个大于1的整数一定可以唯一地(不计次序的意义下)表为素数之积。
         a=P1P2……Ps,
   其中,a>1,Pj(1≤j ≤s)为素数。
  现在,根据定理的数式表述,我们将最简单的几个整数写出如下:2=2,3=3,4=2×2,5=5,6=2×3,7=7,8=2×2×2,10=2×5。仔细地观察不难发现,4,6,8,9,10,这几个整数,他们都是素数之积,其数式表达完全符合定理的文字表达。而对于作为素数的2,3,5,7这几个整数,好像就有了点儿问题。因为,“积”应当是数、数相乘之结果,所以,单一的一个数似乎不能称为积。而要想使它们真正符合积的定义,其数式表达的形式似应变为:2=1×2,3=1×3,5=1×5,7=1×7。
     然而,这又立即引起了矛盾。因为数学家并不把整数1视为素数,所以这种数式表达就与语言表达的“素数之积”相违背。于是,这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自然数1到底可不可以被视为素数”的疑问。
二、自然数1能否被看作是素数
     按照人们对于素数的基本设定:除1与自身之外,没有其他因子的大于1的整数[2]。1能被自身整除,也能被1整除,且再也没有其他的因子,为什么不能把1视为素数?数学家唯一的理由是:若把1看作是素数,则破坏了《算术基本定理》的唯一性[3]。例如整数9,数学家认为它被表为9=3×3的形式是唯一的。而如果一旦把1也认作是素数的话,就会出现诸如9=3×3×1、9=3×3×1×1、9=3×3×1×1×1、……,9=3×3×1n(n≥1的自然数)之多重结果,于是,其表达式就不是唯一的了。
     其实,就是不把1看作是素数,一些整数的素数乘积表达式也不是唯一的,例如整数30,它可被写成30=2×3×5、30=3×2×5、30=5×2×3、30=5×3×2,素因子排列次序的不同也破坏了表达式的唯一性。而现在之所以说它是唯一的,是因为人们给了一个“不计次序的意义下”的宽松设定。类似地,在把1视为素数之后,为了仍然保证《算术基本定理》之唯一性,我们不妨再加一个限制条件,即“素数1在表整数为素数乘积的表达式中只能出现一次”。又因为,整数1也可表为素数之积:1=1×1,所以,《算术基本定理》的文字表达及数式表达就变成了如下形式:每一个≥1的整数都可唯一地(不计次序的意义下,且素数1在乘积表达式中只能出现一次)表为素数之积。
         a=P1P2……Ps,
   其中,a≥1,Pj(2≤j ≤s)为素数。
例如,1=1×1、2=1×2、3=1×3、4=1×2×2、5=1×5,6=1×2×3,等等。
     综上所述,原来不把自然数1视为素数以及《算术基本定理》的唯一性条件,都是人们为了某种特别需要而实施的自我设定,并不是数学自身发展所产生的必然结果。数学也应与时俱进。新情况的出现,以及为了更加合理、更具广泛的适应性,现在重新认定整数1为素数,重新设定《算术基本定理》的唯一性条件,也是必要且可行的。
三、素数1引起的某些数学概念的变化
     素数1的被确认,必然会引起某些数学概念的变化,而数学概念的变化又可导致数论中新的数学理念的产生。新的数学理念是发展新的数论工具的基础,而且,新的数论工具一旦发展并完善起来,又必然推动着数论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或许实践将会证明,素数1的被确认,将会引起连锁反应,其对数论发展的贡献亦将被载入史册。
      1.《算术基本定理》文字表述和数式表达的变化。上节已明确了该定理的文字表述和数式表达的变化,其原因是在认定整数1为素数以后,它也能被表为素数之积:1=1×1,故整数最少可表为两个素数之积。
      2.殆素数之素因子个数概念的变化。殆素数者,“素因子(相同的或相异的)个数不超过某一固定常数的整数”[2]之谓也。原来认为,素数是素因子个数不超过1的殆素数。现在既已认定整数1是素数,又据算术基本定理的新概念,就应当认为素数是素因子个数不超过2的殆素数。相应地,作为殆素数的复合数,原来认为其素因子个数最少为2,现在应认为最少为3。
      3.哥德巴赫猜想命题概念的变化。歌德巴赫猜想命题(A)的算术语言表达为:(A)每一个大于2的偶数都可表为两个素数之和。现在,因为有了素数1,且偶数2可表为2=1+1,故猜想(A)的算术语言表达应为:自然数中≥2的所有偶数都可表为两个素数之和。
     基于对古老埃拉托色尼筛法观念的修正和殆素数的引入,数学家又从命题(A)中引申出两个新的命题[2],它们的分析语言表达是:(F)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是素因子个数分别不超过a与b的两个殆素数之和,记为(a,b);(G)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可表为一个素数与一个素因子个数不超过C的殆素数之和,记为(1,c)。将以上两个命题的分析语言表达“译为”算术语言表达[4],就是:(F)'自然数中每一个≥8的偶数都可表为两个复合数之和;(G)'自然数中每一个≥6的偶数都可表为一个素数与一个复合数之和。全部的数素、全部的复合数构成了全部的自然数数。于是,我们不妨将命题(A)、(F)'、(G)'用算术语言综合表达于一个新的命题(H)之内,这个新命题可称为“歌德巴赫问题”,即:(H)每一个≥8的偶数都可同为三种形式的两自然数之和。“译为”分析语言的表达,即为: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可同为三种形式的、素因子个数分别不超过h和s的两个殆素数之和,记为(h,h;h,s;s,s)。其中,h意即身为合数之殆素数,s意即身为素数之殆素数。
四、素数1的应用前景
     天生我才必有用。素数1的引入,必然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1.使《算术基本定理》的语言表述与数式表达相一致。如前所述,自从有了素数1,才使每一个素数都能表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素数乘积”。例如,素数3可表为3=1×3,素数5可表为5=1×5,等等。
     2.使“陈氏定理”更好理解、更加完美。1966年,陈景润大师将命题(G)证到(1,2),达到该命题的光辉顶峰,被世界尊为“陈氏定理”。当你确认素数1的合法性以后,其定理的算术语言表达就应变为如下形式:每一个≥2的偶数都可表为一个素数与两个素数乘积之和。例如,2=1+1×1、4=2+1×2,6=2+2×2(或1+1×5)、8=2+2×3(或1+1×7、3+1×5)、10=1+3×3(或3+1×7、5+1×5、7+1×3)、……。其中,如果没有素数1,偶数2、4、和10都不符合“陈氏定理”的算术语言表达。
     3.可为哥德巴赫猜想命题(A)的最终得证开辟一条新路。理论的分析[4]认为,在没有引入素数1之前,命题(F)之(a,b)、命题(G)之(1,c)和命题(A)之(1,1)是各自独立、互不隶属的三个数学范筹,正如由(a,b)不能导出(1,c)那样,由(1,c)也不能推出(1,1)。即是说,由(2,2)不能进一步得到(1,2),由(1,2)也不能进一步得到(1,1)。这也是原来数学家企图通过证明命题(F)或命题(G)以最终证明命题(A)的愿望最终不能实现的根本原因。
     然而,素数1的引入和殆素数素因子个数概念的变化,却可将所涉哥德巴赫问题的三个数学命题(A)、(F)'和(G)',用分析的语言综合于新命题(H)之内,从而使它们实现了完美而相互关联的统一。如果这是被允许的,那将是数论发展中的重大革命性事件。它使人们的思想突破了自设的种种禁锢,由此树立了哥德巴赫问题这一新的理念,并为用筛法最终证明猜想(A)铺平了道路。因为,用筛法将命题(H)证到(3,3)时,就相当于将原命题(F)证到(2,2);证到(2,3)时,就相当于将原命题(G)证到(1,2);若证到(2,2)时,就相当于将原命题(A)证到(1,1),即实现了哥德巴赫猜想命题(A)的最终证明。其根本原因在于,在证明命题(H)时,可由结果(3,3)进一步导出(2,3),由结果(2,3)亦可进一步导出(2.,2)。既如此,便实现了在“陈景润大师的证明结果(1+2)与哥氏猜想命题(A)的(1+1)之间架起一座自然畅通的金桥,那将是站在巨人肩头摘取皇冠明珠的一条捷径。”[5]
      4.积极评价现有证明成果。用素数1引起的殆素数素因子个数变化的新概念来对现有证明结果进行评价,其结论当十分耐人寻味。(1)关于王元院士所征得的(2+3)。根据殆素数的素因子个数最少为2的新概念,王院士所证得的(2+3),其文字表达即为: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可表为一个素数与一个素因子个数比素数多1的殆素数之和。这实际上就是“陈氏定理”。(2)关于陈景润大师所证得的(1+2)。新概念下的文字表达即为: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是一个素数与一个素因子个数不大于2的殆素数之和。素因子个数不大于2的殆素数就是一个素数,所以,陈景润大师实际上已经最终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命题(A)。
五、结束语
     从本文的分析中可知,素数1的被认定,决不是人为地戏说或恶搞,而是数论发展的真实召唤。没有素数1,一个完美统一的“哥德巴赫问题”——表偶数同为三种形式的两整
数之和的规律——就显得支离破碎。或许,数论中就根本不存在素因子个数为1的殆素数,数学家却要试图用筛法通过证明命题(F)以便得到“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是素因子个数分别不超过1的两个殆素数之和(1,1)”、或者通过证明命题(G)以便得到“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可表为一个素数与一个素因子个数不超过1的殆素数之和(1,1)”,其无功而返的结果就在情理之中了。本文经综合归纳提出的命题(H),它所揭示的数学本质是:在整个整数数轴上,每一个正、负偶数皆可同时表为三种形态的两整数之和,即或为两合数之和,或为两素数之和,或为一素数与一合数之和。当然,这要在引入负整数之后才能迎刃而解。然而,素数1的被认定却是最为关键的,没有素数1就没有命题(H)。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素数1是一个最为奇妙、最为伟大的素数!

                       参考文献
[1]潘承洞、潘承彪,著.初等数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1998。
[2]李文林,主编.王元论哥德巴赫猜想[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1999。
[3]张顺燕,编著.数学的源与流[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00。
[4]卢照田.“关于哥德巴赫猜想证明的反思(二)”,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37145547,2006。
[5]卢照田.“关于哥德巴赫猜想证明的反思(一)”(待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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