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眼花”法官错判案重审:被告获刑3年半2012-04-23 13:26:00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核心提示:4月23日上午,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对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再审开庭,当庭判处被告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3年半,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此前据媒体报道,杨新华交通肇事致3死2伤,在未赔偿的情况下被轻判,获刑2年。涉事法院面对质疑时称,法官“眼睛花”判错了。 中广网陕县4月2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对“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再审开庭,审理之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前据中广网报道 记者上午提前半小时来到庭审现场,庭审是在位于陕县法院的人民会堂。今天庭审纪律非常严格,记者的采访机、笔记本电脑以及可能产生记录的设备都被放到录音资料保管处。目前庭审环节进入到双方律师辩论环节。公诉方提出对于被告人杨新华量刑区间认为是4年到5年,但是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杨新华具有自首情节,而且当时发生交通事故时,天气比较恶劣,他也有积极做出赔偿的意愿,因此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的量刑区间是2年半到3年半。但受害者家属聘请的律师并不认为被告人有积极赔偿。 关于积极赔偿这一点,今天上午有一个最新进展,就是被告人方面给当事人家属赔偿15万元,当事人家属也因此出具谅解书。15万元显然与此前湖滨区法院提出的证明认为被告人积极赔偿90余万元数字相差甚远,而公诉方今天认定了4年-5年暂定刑期,也比当时判决书中的2年刑期相差甚远。 这个案件造成了3死2伤,但是陕县人民法院在被告人没有做出赔偿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90余万元,因此对被告肇事司机从轻处罚。现在在庭审等辩护环节,受害者律师提供了一个细节,当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造成受害人张利强的妻子、女儿、妻姐三人死亡,事故之后,当时交警为张利强推荐了一个律师,交警给出的理由是这个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比较有经验。问题是当时张利强已经请了律师,那个律师价格是2万元左右,但交警推荐的律师价格是4万多块钱,交警说如果不用这个律师,交通事故车辆不能在两天内保全,而且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也不能迅速做出,因此受害人家属就聘用了交警推荐的这个律师。这个律师把案件放在了没有管辖权的湖滨区法院,案件民事部分放在没有管辖权的湖滨区法院审理,造成一个本应是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被一分为二,有违规处理行为。 今天上午,很多媒体来到庭审现场,现在庭审还没有结束,结束之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刑事判决书不仅是“眼花”法官一个人的责任,这个判决书当时经过检察院合议庭审理,而且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当时并没有提起抗诉,而且合议庭也没有提出异议,就在这个错案相关各个环节都没有很好的把关,因此媒体比较关注“眼花”法官背后到底是什么将法官眼花了,而且以后这种案件将会如何杜绝。 新闻回顾:肇事司机致死3人未赔偿获轻判 近日,河南三门峡市陕县法院判决一起造成3死2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当事副庭长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河南一名司机交通肇事致3死2伤,在未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情况被轻判,获刑2年。河南三门峡市陕县法院面对质疑时称,当时法官“眼睛花”判错了。4月17日,河南省高院对案件作出批示,涉案法官被停职检查,案件将重新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