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评扬州市确定代表联系选民日制度|找法网(FindLaw.cn)

 竹林放歌 2012-04-25

评扬州市确定代表联系选民日制度

来源:  作者:  日期:10-07-27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密切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代表与选举单位、选民的联系,增强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是:要求每位市人大代表固定联系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3名,联系次数每年不少于两次;确定每年5月8日为全市统一的市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见面日,全市8100名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将全面开展联系群众活动。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一项新制度的建立,肯定有其必要性。但不能仅考虑这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也要考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建立这一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呢?

  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各级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各地的人大代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创造了不少联系人民群众的好办法:如,有的代表在家中接待群众的来访,反映群众的要求;有的代表在原选区召开选民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有的代表通过互联网,征求群众的要求和意见,等等。这些都说明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要随时随地听取和反映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那为何要确定每位代表每年与选民联系的见面日呢?是不是扬州的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只有这天才能与选民联系,如果不是的话,又何必多此一举呢?想必代表法也不会规定,一名人大代表一年只有一天能与选民见面。还有,扬州的市、县、乡共8100名三级人大代表是否都能在5月8日这天与选民见面,现在还是个未知数。但要在同一天,都开展见面活动也是不现实的。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要加强与原选区选民的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要加强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选民或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而扬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每位市人大代表固定联系县、乡人大代表3名,这是不是有点脱离群众呢?是否每位市人大代表只要和这3名县、乡人大代表联系,并反映这3名代表的意见,就算是完成了代表法规定的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义务了。如果除固定联系的这3名代表外,其他的代表或人民群众是否可以和市人大代表进行联系?如果可以的话,那又何必如此规定。还有,扬州作为设区的市,他的市人大代表联系的不是选民,而应是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这点是有法可依的。

  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了各阶级、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人大要依法履行立法和监督等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就必须发挥人大代表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充分走群众路线,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也才能保障人民得以通过人大这个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想,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工作中,如果规定为每位市人大代表每年回原选举单位述职或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不得少于多少次,联系人民群众(不限于原选举单位的辖区)每年不得少于多少人,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得少于多条,等等,可能更有利于代表工作的开展。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