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演艺集团组建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作为我省深入推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切实加快湖北演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7家文化单位组建而成的省属大型国有独资文化企业——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于8月底前完成组建任务。
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省歌剧舞剧院、省地方戏曲艺术剧院、省话剧院等7家文化单位组建而成,整体转制为企业。此举旨在确立市场竞争主体地位,通过转企改制及其他配套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演艺集团建成集创作演出、策划营销、剧场经营、资本运作为一体,主业突出、多元发展、特色鲜明、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演出场次多、演员收入高,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国有演艺文化龙头企业。
近两年,我省多次到江苏、安徽、湖南、浙江、广东等地学习考察改革经验,借鉴河南、陕西、吉林等省的做法,不断调整、修改、完善改革方案,并由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复。据介绍,这个组建方案,尤其在人员安置政策保障方面制定的政策,目前在全国是最优惠的。
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也可以成为亮点。各单位要增加改革的紧迫感,主动融入改革浪潮。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握好改革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充分调动积极性。通过改革,促进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使我省实现从舞台艺术大省向舞台艺术强省的跨越。
省演艺集团组建方案解读
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成立已进入倒计时。整体转企改制过程中,7家文化单位的人员如何安置?演艺集团成立后,实行怎样的管理体制?我省将对演艺集团给予怎样的财税支持?
●关于管理体制
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省属大型国有独资文化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演艺集团成立后,其领导班子比照省属大型企业,列入省委管理序列。省文化厅为演艺集团的行政、业务主管单位,省财政厅负责资产监管。演艺集团所属国有资产经省政府授权,由集团依法经营管理。
●关于人员安置
事业单位转制前的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待遇和医疗待遇等,继续按照省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政策和标准执行;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按原单位渠道和标准执行。
2003年11月以前参加工作并在职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暂不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待国家和省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后再按其规定执行。在演艺集团工作期间,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调整档案工资,按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办理退休、核发退休金。
2003年11月以后公开招聘的在职事业编制人员,继续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按原有渠道和标准参加社会保险。
●关于财税支持
演艺集团及所属单位转企后,省财政原拨付的事业费及各类政策性拨款,按2011年部门预算剔除一次性因素后核定基数,继续拨付。
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加大对演艺集团的扶持力度。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等方式,支持演艺集团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省财政每年将公益性演出场次补贴和精品艺术创作生产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演艺集团及所属单位经过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对新创办的文化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财政部门返还给企业。(记者韩晓玲、实习生陈睿溪、魏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