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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陈锋:保护人心就是在悍卫法的尊严

 指间飞歌 2012-05-12

黄陈锋:保护人心就是在悍卫法的尊严

2012年05月11日10:06长江商报[
黄陈锋 媒体人

一个12岁孩子的母亲因生意亏本涉嫌诈骗外逃,上海警方向学校提出要询问孩子。校长直言:对于12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形成,学校不鼓励孩子揭发父母、撕裂亲情,这是违反人性的。他因此被誉为“最牛校长”。(5月10日《新闻晚报》)

媒体隐匿了校长的真实姓名,也许是出于保护当事人的好意。然而我想,只要当事人不反对,基于职业规范和社会责任,媒体都应该写得更加具体。我们需要活生生的佳话来提振人心。

校长拒绝并不违背法治精神,学校方面还是“配合”地复印了家长登记的资料给警察。校长叮嘱班主任,不能将警官来校询问的事情告知任何学生,并多关注这位学生的情绪变化。也许,校长还应该让班主任委婉转告这个孩子:你有不大义灭亲的自由。

没有亲骨肉提供的破案线索,运用现代侦查手段,警方也能找到嫌疑人。执法者缉拿犯人,没有必要诱使孩子去亲手毁伤天然的亲情伦理。孔子讲求“孝”与“慈”,他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表面看,似乎讲人情而不重公理,细审之,却是在追求最大公约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细胞的稳定自洽性都破碎了,社会只会沦为废墟的聚集地。

我们不愿意看到那种人与人之间基于生存本能,互相揭发,愈演愈烈,子女揭发父母的情形。那着实是一幕幕催人泪下的人伦悲剧。

《后汉书·党锢列传》有一则类似故事。“城南有盗劫害人者,北有妇人杀子者。贾彪曰:贼寇害人,此则常理,母子相残,逆天违道。遂驱车北行,案致其罪。城南贼闻之,亦面缚自首。”这县令深知人伦是维系社会的安全带,伦常崩坏要比盗贼害人可怕得多。盗贼的心也是肉长的,贾彪的精识远见震服了他们,乃纷纷前来自首,通达至情至理比千军万马更能办贼。可见,司法神断,大有移风易俗之功;司法谬断,很容易伤风败俗。

所谓法律,正是将最基本的人间情理转换为可检索的条文,法律扎根在世情社会中,表面的冰冷行文,掩不住人心的温度。保护人心就是在悍卫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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