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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礼》第十四章:现代化导致大家庭结构瓦解---孝道和敬

 ahappyday 2012-05-14

第十四章:现代化导致大家庭结构瓦解---孝道和敬

 

同个人一样,在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冲击下,家庭关系也在发生着剧烈的变化。为适应小农经济而建立的大家庭关系(一般是祖孙三代、甚至更多代生活在一起)已经在这种剧烈的变化中被完全瓦解,适应新型社会结构的小家庭(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尽管在中国的乡村,祖孙几代的大家庭还顽强地存在着,但是,越是发达的大城市,大家庭就越难以维系。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随着大家庭的逐渐瓦解,许多专家无不忧虑地认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1]正在逐渐丧失,正在被西方的家庭关系所冲击。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由工业化和信息化所引发的社会变化,就不难看出这种大家庭的瓦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谈到家庭关系中的[传统美德],我们会很自然地联想起[孝]。可以说,如今中国的家庭关系中,[孝]占据着不可动摇的主导地位。我们周围的许多人、包括我们自己,可以质疑单位领导的管理方式,质疑政府的政策、质疑国家的发展方向,但很少有人敢于质疑家庭关系中的这个[孝]。专家们所忧虑的、正在丧失的所谓[传统美德]也是以这个[孝]为核心的。但遗憾的是,这个[孝]也是要用方括弧括起来的,用以表明我们现今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与《论语》中孔子对孝的定义有着本质的差别。在前面第十二章讨论礼的有无边界时,我们接触到了《论语》中对孝的定义:“三年无改父之道”,它表明了道穿越人之生死的传递,也就说孝是传道。这个定义与今天我们所熟知的[孝]有很大的差异,现在我们将[孝]解释为“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的意志”。所谓“尽心奉养父母”实际上是一个养老、乃至养家的问题,而“顺从父母的意志”则涉及家庭关系中谁做主,谁是CEO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在一个有着祖孙几代的大家庭中是一个必须要面对的,就如同一个大公司,一定要回答如何维持员工工资,以及谁是公司的最终决策人这样的问题。但是,当这个公司瓦解为一个个的个人,这样的问题也就无需回答了。可见,“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的意志”是一个祖孙几代的大家庭中需要首先遵循的行为准则。因此,这个所谓的[孝]根本不是孔子所定义的“传道”,而是为适应某种家庭模式所建设的礼。既然是礼,就有过时的可能,就可能成为旧礼教,就有可能需要根据现今社会的发展对其进行重建,也就是复礼。如何判定其过时与否呢,那就需要看一看它所适应家庭模式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首先我们看一看“尽心奉养父母”,这几乎是每一个中国人都默认的行为规范。将奉养父母等同为[孝],再将[孝]作为家庭关系中首要的行为准则,首要的[道德],这对我们来说似乎是不需要讨论的,是不可以质疑的。但既然是[道德],也就是孔子,老子思想中的礼,它就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就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如果我们仔细想一下奉养父母的问题,就会发现它根本经不起推敲。

我们可以先问一下这样的问题:是所有的父母都需要儿女去养吗?答案是否定的,李嘉诚就不需要儿女去养。进一步我们会发现在事业上有成就、社会上有地位的人不需要被儿女养。再推而广之,所有的成功人士是不需要被养的。于是,这个“尽心奉养父母”似乎只对那些事业上不很成功,没有做出什么成绩的人有效。这是什么逻辑?难道越是没有建树、越是平庸,才越应该得到儿女尽心的奉养吗?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逻辑呢?就是因为我们将“尽心奉养父母”等同为[孝],又将[孝]作为家庭关系中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一旦谁的行为有什么偏差,[不孝]的大棒就会从四面八方飞来。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中,谁还会仔细思考其中的不合理之处。实际上,如果“尽心奉养父母”是一种行为规范,那么它就是“礼”,就是依据某种社会发展水平所建立的人文空间。这种规范、这种空间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现其不适应性,进而会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完全被抛弃。正如前十章所论述的那样,适应一定社会发展水平的礼[道德]会在社会快速发展阶段被重建。而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孝]不过是[道德]的一种形式罢了,现在我们叫它[传统美德],但实际上它们都是在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需要被重建的“礼”。

为什么父母需要被养呢?这其实并不是某一个家庭的小范围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即养老。由于人的老年期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工作能力,于是需要在退休到死这段时间由年轻人来养。所谓被“养”,就是不需要工作也可以获得生活所需的衣服、食物等等。其理论依据就是一个人在青壮年期所付出的劳动,争取到了自己在老年期获得奉养的权利。这样的理论没有任何问题,一个社会,无论是什么样的社会体制,都必须有养老的政策,必须解决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否则,这个社会就是不人道的。可见,养老是天经地义的,是不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的。但是,如何养老,由谁来养老却是一个社会的行为规范,是礼,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一看中国人观念中的由子女养老是如何形成的。在工业社会形成以前的农业社会,国家、或者说朝廷是不具体管理每一个人的养老问题的。那时的统治者将人们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例如土地,分配给每一个家庭。这些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不会因为上一代人的去世就收归国有,而是在这个家庭中一代一代地传下去。由于有了生产资料的传递,农业社会的所形成的家庭一般都是几代同堂的大家庭。有了生产资料的家庭就如同社会的一个个小细胞各自独立地运行。在这种社会发展水平下,养老问题是在每一个家庭中完成的。先是壮年的父母劳作,生养子女。当子女长大,自己又丧失了一定的劳动能力时,年老的父母会将他们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分给子女。同时,由于自己在这个家庭发展中所作的贡献,由于子女获得了来自于父母的财产和生活技能,子女很自然地要肩负起这个家庭生存、发展的责任,也就是养家的责任。于是,子女也就顺理成章地要“奉养父母”。可以说,由子女养父母是农业社会几代同堂的大家庭所产生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在中国农业社会时期,养老在家庭完成的情况下,由子女养老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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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1 农业社会的大家庭结构

 但是,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发展,完全颠覆了农业社会的家庭模式,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已不复存在。不是由于人们丧失了[传统美德],不去维系那种大家庭,而是所谓的[传统美德]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大家庭结构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必然瓦解。为什么这样讲呢?实际上,生产资料的传递在这里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农业社会阶段,一个家庭中父母和子女所做的工作是一致的,父母种地,子女也会种地。父母会在年老的时候将土地以及经验、技能都传授给子女,于是,父母和子女之间有着许多共同语言,就是这些共同语言将几代人结合在一起。然而,这样的情况在今天还存在吗?如今的子女与父母不同行业可以说比比皆是。父母和子女之间除了亲情,很少有工作上的共同语言。由于共识的减少,依据第十二章所介绍的礼的动态边界规则,他们之间的距离势必会增加。于是,维系大家庭的条件在减少。但这还不是最为主要的因素,如今的父母和子女之间不存在生产资料的传递才是大家庭瓦解的根本原因。农业社会,父母会将生存所需的土地、店铺、技能传给子女。今天,从事非农业工作的人有谁能够将自己在单位的职务、岗位传给子女?又有多少人恰巧从自己父母那里学到了工作岗位上的种种技能?如果今天的人没有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和生存技能传给子女,那他传给谁了呢?显然,在他退休时将自己的职务、岗位留给了单位里的后来者,也就是说他将自己的生产资料留给了社会。生存技能也是一样,他会在单位里将技能交给徒弟,而徒弟就是自己儿女的几率是非常低的。也就是说他将自己生存的技能也传给了社会。在另一个方向也是一样的,年轻人没有从自己父母手中获得生产资料和生存技能,那他们是从哪里获得这些的呢?也是从社会手中。年轻人在获得工作的同时会获得一个单位、公司提供的工作平台,这个平台是由这个单位、公司中的前辈所创造的。同样,用于工作的技能也是在学校、培训中心和工作岗位中获得的,所有这些都是社会的一部份。可见,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成年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他们中间隔着社会。这样的情形导致了两代人之间很自然的隔离,两代人之间尚且如此,更不用说是几代人了,于是,这种隔离使得农业时代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不复存在。由于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由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所组成的小家庭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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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2 现代社会造就小家庭结构

 在这样的社会、家庭结构下,养老也自然改变了它的方式与规则。年轻人在获得了前人所创造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技能后会为单位、公司,也就是社会创造价值,会向国家交税以回报他的所得。在另一方面,社会为了回报一个人在他工作时期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回报他留下的生产资料和技能,会在他退休后持续发放退休金,养老在今天的社会中是以这种方式完成的。

在对比了两种社会环境下的养老方式以后就会发现,一个人的养老是和他将生产资料、生活技能传递给谁密切相关的。在现代社会中,一个有工作的人,只要他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只要他在缴税,他就已经完成了对正在获得退休金的父母的养老。

也许还会有这样的争辨,一个人养他的父母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上面所说的生产资料的传递,而是因为父母养育了子女。也就是说正是由于父母将子女抚养成人,子女就理所应当进行回报。但是,一个简单的反问就可以将这个逻辑推翻:身为父母可以不养子女吗?答案显而易见,不要说不养子女,就是在养子女的过程中进行虐待都是犯法的。一个人有了子女就必须将他们养大,将子女养大成人仅仅是不犯法!难道一个人只要做到不犯法就可以获得养老的资格吗?显然不能,他还需要做的更多。他需要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之外为社会、或家庭创造了财富,开辟了发展道路,他才有资格获得那些继承了他所创造的财富和事业的人的奉养。因此,养老是和生产资料、生存技能乃至财富的传递相关联的,而不是与养大了子女相关联的。如今的城市中的老年人基本上都是从单位退休后拿退休金,也就是说他们至少将生产资料传递给了单位中的后来者,也就是社会。除了生产资料,大部分的退休人员将自己的生存技能也传递给了自己单位的徒弟而不是子女。于是,今天社会的老年人与自己成年子女之间可以传递的就只剩下他们的财产了。但是,很少有人会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将财产分给子女。我们在这里不必追究是否应该这样做,只是需要说明这样的事实,没有对子女有生产资料、生存技能和财富的传递,就等同于不需要子女的养老。而一个人死后的遗产继承不属于财产的传递,因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继承结果是法律的安排,并不代表死者的意愿。

其实孔子早就在《论语》中指出了“养”并不等同于“孝”。《论语》第二章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子游问什么是孝。孔子说:“当今所谓的孝之人,都标榜自己能赡养,可是养个宠物,马匹,也算是能养,如果不敬,和养宠物有何区别呢?”

在这里,孔子非常明确地将“养”和他所定义的“孝”区分开来。孔子说的很清楚,家庭中各成员之间的“敬”才是关键。只有家庭成员之间存在这相互的尊重与欣赏,他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才会畅通,他们之间的“传道”才会成为可能。可见,孔子给“孝”所下的定义是“传道”,与“养”无关,它并非今天我们普遍认为的、写在《新华字典》中的那个含义。虽然澄清孝的定义非常重要,但这并不是本章的主题。我们正在讨论社会发展给家庭结构所带来的变化,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今天我们所认可的[孝]的定义之一“尽心奉养父母”只是为适应农业社会大家庭结构所产生的礼[道德]。当社会发展导致大家庭结构瓦解的时候,养老也从由家庭完成转移到了由社会完成。更有甚者,由于现代社会的生活、工作方式容许一个人在老年还可以叱咤风云,像李嘉诚这样的成功人士根本不需要退休,他们也就不需要被儿女奉养,他们自己负责自己的老年。而大多数没有达到这种水平的人会以退休的方式度过老年,他们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和生存技能留给了社会,同时获得了来自社会的养老。他们之中的大部分人不会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分配自己的财产给子女,于是子女与他们之间并不存在赡养关系。可是我们现在将适应农业社会大家庭结构的养老观念用于现代社会的小家庭结构,结果就会得到本章开始所提到的成功人士不需要养老,而不成功的人反而获得养老的奇怪逻辑。

与“奉养父母”一样,[孝]的另外一个定义“顺从父母的意志”也是大家庭结构的产物。如果我们考察农业社会的大家庭结构就会发现它是一个金字塔结构,那时的社会由许许多多这样的家庭组成。由于一个人的生老病死都是在大家庭里完成的,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家庭与家庭之间的联系远远小于家庭内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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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3 大家庭结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图14.3所显示的大家庭结构可以说是相对简单的,一般多子多孙,多代同堂的大家庭远比图中所展示的要复杂。由于家中的人员较多,身份各异,就如同一个大公司一样,一定要有相应的规范才能维持这样的大家庭运转。对于一个部门众多的大公司,最需要明确的是决策者和各层管理者之间的隶属关系。一定要明确谁是CEO,谁想谁汇报。只有这样公司才会运转,有了问题才知道该找谁解决。因此,大公司的组织结构一定是金字塔式的,处于顶端的CEO是最终决策人。同样,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也需要明确谁是决策人,谁归谁管理。只有这样,这个大家庭才能运转。以这样的思路延伸下去,许多规范家庭中人与人之间管理、隶属关系的条文就出现在中国漫长的农业社会时期。儒家三纲中的“夫为妻纲”就规定了夫妻、男女之间的管理、隶属关系。这个“夫为妻纲”进一步又发展为“三从四德”,对妇女在家庭中如何听命于男人做了更为详细的规范。三纲中的另一个“父为子纲”则规定了父管理子,子听命于父的关系。而我们正在讨论的[孝]的另外一个定义“顺从父母的意志”则是“父为子纲”一个细则。这些规范中有些在今天看来匪夷所思、甚至不可理喻,但是,在大家庭结构中这样的规范人与人之间管理、隶属关系的细则就如同公司管理条款一样必不可少。

如今,像“三从四德”这样对妇女进行约束的规范都被冠之以“旧礼教”加以批判。但从第十章的论述可以看出,所谓的“旧礼教”不过是为了适应当时的家庭、社会结构必不可少的行为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被定义为“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的意志”的[孝]何尝不是“旧礼教”。当社会发展导致大家庭瓦解之后,养老问题已经不在是父子之间的问题了。同样,“顺从父母的意志”也在大家庭结构瓦解后变得无法操作。如今的社会结构由于生产资料的传递方式以及社会化生产,子女在成年后基本上会自立门户,兄弟姐妹会各自建立自己的家庭。社会中的家庭结构是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小家庭,而那些拥有成年子女的老年人会在某个时期形成“空巢”,他们的家会变成一个“空巢”的小家庭。不仅仅是今天的中国开始出现这样的家庭结构,其实这样的结构早就在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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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4 小家庭结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今天社会中,以小家庭的模式为主。当子女成年、结婚、生子后,他们形成的家庭与原来父母的家庭在社会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就如同一个个小公司一样,无论它有多小,成立的时间有多晚,它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这种情况下,成年的子女与其父母之间就不会再有管理和隶属关系。如果我们还认可用于过去大家庭的条文,就会发现其不可操作性。在大家庭结构中强调“顺从父母的意志”是为了明确这个家庭中的管理顺序,是合理的。但是将“顺从父母的意志”用于今天的社会、家庭结构就不合理了。显而易见的是,有哪一个公司会长期听命于另一个公司呢?

综上所述,由于社会的发展导致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不能再抱着适用于过去大家庭行为规范不放,一定要求新的小家庭结构去符合旧规范。如同抛弃“三从四德”一样,同样是为金字塔式大家庭所制定的规范,被定义为“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的意志”的[孝]作为“旧礼教”一部分也应该被抛弃掉,适应今天家庭结构的新规范应该从孔子所强调的“敬”入手。


[1] 我不得不使用方括弧[ ]将“传统美德”扩起来,因为这又是一个混淆“礼”和“道德”的词。读过《老子》就会得知,德是不能用“美”来修饰的,因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传统美德]实际上是历史上旧的礼之中那些现在看起来好的行为规范,这个词中的[德]表达的还是“礼”的含义。

没有了生产资料在两代人之间传递的今天,如何使自已获得已成年的子女的尊敬,是老年人,或即将步入老年的人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在另一方面,尊敬老年人己经成为我们民族的一种习惯,没有必要再强调了。反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敬老己经作过头,己经到了无论这个人是否值得尊敬,只要他是老人,我们就尊敬他。这样的状况是需要改变的,没有原则的尊敬,毁坏的是尊敬本身,那会使得尊敬变得虚假。不仅如此,尊敬不该获得尊敬的人还会搅乱我们的逻辑,不是吗!当我们看到有的老年人在公共汽车上坐在年轻女孩身上时,为这样的老年人辨解所使用的逻辑是混乱的。尊敬只应该奉献给那些值得尊敬的人,而不是看他的年龄是多少。

在研究孔子所提倡的“敬”的时候,不能忽略另外一个方向,那就是老年人对自己已经成年的子女的尊敬。或许我们不太习惯这样的提法,在我们的思维习惯中很少想到父母应该尊敬自己的子女。也许换个说法更容易接受一些,那就是父母应该给予已经成年的子女最基本的尊重。所谓最基本的尊重是指一个成年人在社会上可以得到的一些基本认可。例如,社会会尊重一个人的决策权、交友权、管理其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等等。然而遗憾的是,这些基本的权力在这个人的父母那里往往是得不到认可的。很多父母并不习惯在子女成年后与其平等地打交道,他们往往沿袭子女未成年时所形成的模式,从来没有想过随着子女长大成人,这样的模式需要改变。用父母的权威发号施令、用《弟子规》中的条文去要求已经不是弟子的子女、越过自己的子女直接联系子女的单位、同事和朋友,这样的现象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可谓比比皆是。更加严重的是,一些人往往越过自己的子女而直接插手孙辈的成长。这些行为都是对一个人的不尊重,设想一下,如果有人插手你对子女教育的进程,越过你去联系你的朋友,这样的人能说对你是尊重的吗?可见,在家庭关系中重建以“敬”为基础的行为规范时,不仅要还原对老年人尊敬的含义,将尊敬给予值得尊敬的人,同时还要强调老年人对其已成年子女的尊重。只有这样,新的行为规范才会适应现代社会平等、独立的小家庭结构。

在现代社会构建的小家庭结构中,子女成年后会脱离其父母的家而建设自己的家。由于没有生产资料的传递,成年后的男女所建立的家庭与他们父母的家缺乏天然的维系纽带。如果双方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不努力加强双方的共识,父母一方不努力将自己的经验、教训传递给子女,那么现代社会中各自独立的双方会越走越远。久而久之,缺乏共同语言、共同追求的双方会变得疏远和陌生。与此同时,由于拥有共同的生产资料、共同的生活目标,一个人与他工作单位同事之间的关系要比与其父母的关系更为紧密。如果任由这样的情况发展下去,老年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间不过是有血缘的陌生人而已。经常会看到这样的组合在一起吃饭,成年的子女在说话的时候,老年父母木然地坐在那里;而当老年父母说话的时候,子女又在左顾右盼。没有了共识、没有了共同生活环境的双方在旧礼教[孝]的驱使下呈现了相当不和谐的生活时段。

  新时代将大家庭结构瓦解了,原本用来维持大家庭结构的规范也会随之而失效。如今,两代人之间由于没有了生产资料的传递而没有了养与被养的关系。与此同时,子女成年后所建立的家庭与原来父母的家庭在社会上拥有同样的地位,让一个独立的家庭去听命于另一个家庭是完全不可能的。于是,新型的家庭结构一定需要人们建立新的规范。在社会上各自独立、地位平等的家庭之间的关系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要基于第十二章所介绍的礼的动态边界原则建设双方交往的细则。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国领导人所提出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一个细则。而在社会上相互平等、各自独立的小家庭之间也同世界上平等、独立的国家一样需要遵循这样的规则。“互相尊重主权和家庭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家庭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何尝不是我们今天家与家关系中所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即便是父母的家和他们子女的家之间也应该遵循这样的规则,因为他们分属于两个在社会上完全独立的家庭。只有在双方共同认可了这样的以平等、独立为基础的交往准则的时候,大家才有可能增加共识,调整距离,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双方的不信任程度,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间才有可能激发出真正的亲情。但是,如果我们还希望抱着旧的规范来维系两代人之间的亲情,那么结果只会得到许多虚假的表演。不是吗?旧规范中的“顺从父母的意志”,无疑是使得父母的家庭可以有权干涉子女家庭的内政,有权不尊重子女家庭的主权。在小家庭结构的今天,没有人会真的认可这样的干涉。于是,如果双方还要显示自己遵循旧规范的话,那么一定会是虚假的表演。

我们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承认当今小家庭结构相对独立、平等的事实,彻底掘弃与“三从四德”同属旧规范的[孝]。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家与家、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摆脱“有血缘的陌生人”的尴尬,才能以相互尊重、欣赏为基石建立真实的亲情。

当我们清楚了被定义为“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的意志”的[孝]是旧时代大家庭环境中所使用的“礼”的时候,当我们了解了在社会发展到小家庭结构时需要将其抛弃的时候,恢复孝的本源定义就成为了可能,孔子在《论语》中给孝下了非常清晰的定义:传道。基于这样的定义,孝就会成为两代人之间、乃至隔代人之间沟通的基石。道的传递可以使得老年人值得尊敬,使得青年人勤奋好学。与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一样,道的传递也是新时代家庭关系中可以依据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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