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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神州国土 2012-05-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发改委关于《房山区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房山区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区发改委 二○一一年八月)

为认真贯彻洪峰副市长关于对本市煤炭储运场所污染规范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开展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房山区煤炭储运场所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三化两区”战略目标,以打造生态宜居新房山为切入点,以优化产业布局为抓手,以强化市场监管为手段,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地推进全区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

规范整治本着统筹协调、属地管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整治达到有照企业规范,无照企业取缔不反弹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以煤炭经营企业注册的储煤场地为界定依据,由区发改委、区环保局、房山工商分局结合2011年煤炭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向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提供全区合法煤炭经营企业的数量、位置、经营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依据区发改委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摸清所属辖区内合法企业经营现状及非法储煤场所的个数、储煤数量、位置等信息,有针对性制定实施方案,于7月25日前报房山区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由区发改委牵头,针对全区煤炭经营企业及非法储煤场所现状召开区直相关部门通报会。区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煤炭存储、运输、经营、环保、质量和用地等方面依法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各自权限依法提出整改或处罚意见。对非法储煤场所,区直各部门与所在乡镇(街道)统一认识,形成联动机制,依法进行清理。对难度较大,顶风上的经营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联合执法。

(四)要将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与“打非”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非法煤炭经营场所整治要保持高压态势,出重拳、下狠招,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对本区过境外阜煤炭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城管大队重点对107、108国道及长周路等连接线进行重点监控。对违反规定超限、超载车辆高限处罚,确保外阜煤炭运输车辆过境时不造成交通事故隐患,不污染环境。

(六)经过此次大规模规范整治,对服务于市、区,且证照齐全的合法煤场予以规范保留;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予以取缔;对无证照的煤场要坚决予以清理。

三、工作安排

本次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从2011年7月15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检查整改(2011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工作,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对发现问题的煤炭经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和非法储煤的煤炭经营企业要坚决予以清除。

第二阶段:总结验收(2011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整治和清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检查验收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发现问题立即开展集中行动。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防止反弹。

四、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

成立房山区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名单附后)。各乡镇(街道)是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全区总体要求,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有证煤场的规范和非法煤场清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将此项工作作为创造区域良好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务必将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指导,强化宣传。

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引导作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企业及有关方面的理解和配合。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3.明确责任,强化执法。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形成全区上下联动机制,发扬“三敢”精神,扎实做好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不留死角,顺利完成。


附件:房山区煤炭储运场所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言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聚成 区咨询委副主任、房山公安分局局长

任振秋 区咨询委副主任、房山国土分局局长

徐宗军 区发改委主任

顾金锁 区环保局局长

王华鑫 房山工商分局局长

杨兆生 区质监局局长

成 员: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房山供电公司、区交通局、区北部山区环境整治办公室、房山交通支队、区城管大队、区广电中心、城关街道、拱辰街道、西潞街道、良乡镇、长阳镇、阎村镇、窦店镇、周口店镇、琉璃河镇、长沟镇、韩村河镇、青龙湖镇、石楼镇、大石窝镇、河北镇、张坊镇、十渡镇、佛子庄乡、霞云岭乡、南窖乡、史家营乡、大安山乡、蒲洼乡行政正职或主管副职。

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山区绿色行动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徐宗军 (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进海 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

联系电话:6937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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