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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名工商人员因“地沟油”涉罪

 H和平P 2012-05-29
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地沟油”引发的案件。此案由右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为百色市工商局右江分局七塘工商所副科级干部梁世利和该所副所长张瑞利,涉嫌罪名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9月,顾国伟在右江区从事无证非法提炼猪油活动。同年10月30日,梁世利和张瑞利在巡查时,发现顾国伟的炼油场地,但没有按规定依法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涉案的猪油也没有提取样品移送有关部门作技术鉴定。

    2009年11月30日,在未调查核实情况下,梁世利和张瑞利将此案提交七塘工商所集体讨论,并提出案值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可进行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百色市工商局右江分局据此作出对顾国伟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后,顾国伟继续非法从事提炼猪油的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利。

    2010年3月5日,百色市工商局查处了顾国伟非法经营的猪油加工场所,当场查获已加工好的猪油73桶、15壶,经百色市右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6万余元。顾国伟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

检察日报本报讯(记者梁洪 通讯员黄曼丽 罗贵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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