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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账务处理

 岁月静好花落尽 2012-06-0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账务处理  

2007年01月22日         来源:辽宁税务网

    为了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账务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分别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文件。其中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使用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处理问题上作出详细规定,其具体内容主要有确定抵减的条件(用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会计处理的方法(涉及两种情况)、填报口径的调整(调整两栏数据)三个方面。

    而国税函[2004]1197号文件则是在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具体规定税务机关在处理企业用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行为的操作程序,其具体内容也包括三个方面。即:1.税务文书的填开2. 抵减金额的确定3. 税收会计的账务处理。

    了解这两个文件后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企业发生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情况时依法做出合理操作。

    例如: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企业2004年第二季度增值税缴纳情况出现异常,其主管税务机关于2004年8月对其进行检查发现:A企业2004年4月欠缴增值税税额为20万元,5月为30万元,6月因生产转型需要大量购进原材料,月末出现进项留抵税额50万。除上述情况A企业没有其他欠税行为。

    假设该企业每月10日为增值税税款缴纳最后期限日,主管税务机关(县含县以上)根据国税函[2004]1197号文件于8月10日填开两张《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那么A企在收到税务机关主管填开的《欠税通知书》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增值税欠税税额=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欠税金额(参见国税函[2004]1197号文件第二条,此金额由税务机关计算,见税务机关添开《欠税通知书》。并且在计算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因此应首先抵扣4月分的欠税款)

    则A企业:

    4月账务处理

    该企业增值税欠税税额=20×0.0 5%×92+20=20.92(万元)

    因为:进项留抵税额50万>企业5月增值税欠税税额20.92万元(符合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中“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情况)

    账务处理:红字冲回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92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0.92

    5月账务处理

    该企业增值税欠税税额=30+30×0.05%×61=30.915(万元)

    因为:进项留抵税额余额29.08万元(50-20.92) < 企业5月增值税欠税税额30.915万元(符合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中“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情况)

    账务处理:红字冲回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08万元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9.08万元

    填表:(4月)

    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查前一申报期表中20项可得)减去“抵减欠税额”(本例20.92),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查前一申报期表32项可得)减去“抵减欠税额”(本例20.92)。

    5月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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