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个人可充值”说法系误读,补缴需通过单位进行 背景: 个人可以补交账户余额 以前,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为20万,夫妻参贷后,一个家庭最高可贷40万元。如今,这一比例翻倍了,单人贷款限额由20万提高到40万元,一个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 同时,可贷比例由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到25倍,并允许贷款职工补缴账户余额。这也就是说,以前想要贷出40万元,市民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有2.67万元。现在提高到25倍后,市民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只需要有1.6万元,就可以得到最高40万元的贷款了。 而允许贷款职工补缴账户余额也方便了很多工作时间不久,但是有住房刚需的市民。有的市民因为工作年限少,以及公积金缴纳的数额偏低,账户余额无法达到1.6万元,也就没办法获得40万元的最高限额贷款。现在,只要市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就可以自己先补足账户余额达1.6万元,再进行公积金贷款。 此外,公积金中心还调整了个贷模式,将公积金中心的“先审后贷”的发放方式调整为“银行先审后贷、中心再审清算”模式,让公积金贷款发放的速度和银行商业贷款的速度一样。目前,工行和建行就是采取的这种模式,以后还将推广到其他银行。
以下来源大渝网论坛 网友爆料: 今天听到别个在说住房公积金不能补缴了,我其实还是有想法,那几天晓得可以补缴,好高兴哟 然后今天就打电话96009撒,还是多快就接通了! 结果我就问:可以补缴不? 对方回答:你满足条件就可以补缴 我问:什么条件? 工作人员:1.新进员工没缴的; 2.漏缴的; 3.工资基数调整的; 4.单位因故漏缴的 5。。。。。。忘记了,反正又是漏缴的 然后我觉得,朗格跟我之前理解的不一样也,是之前我没理解对还是朝令夕改? 相关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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