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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综治工作各项制度

 车车小寨 2012-06-06
综合治理

安监局综治工作各项制度

一、领导班子综治工作职责

领导班子担负组织领导本综治工作的政治责任,对综治工作负总责、负全责。具体责任是:

(一)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领导班子目标,摆在全工作的重要位置真抓实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

(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抓发展和保平安统一起来,作决策、办事情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统筹解决影响本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在和谐平安环境中发展卫生监督事业。

(四)健全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综治工作、有人抓综治工作的局面

(五)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督促各科室负责人担负起保平安、促和谐的政治责任。

(六)全面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本和谐平安。

 二、领导综治工作职责

党、政一把手为本综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对综治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责任是:

(一)定期主持召开本领导班子会议,听各科室负责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二)根据一个时期的本治安状况,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三)对本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对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五)一旦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六)本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发生影响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科室,实施责任查究。

 三、分管领导综治工作职责

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为本综治工作具体责任人,对综治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具体责任是:

(一)当好党政班子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二)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三)协调科室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维护内部安全稳定的合力。

(四)一旦发生影响本安全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积极主动协助党政一把手处置。

(五)深入实际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推进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市关于加强综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综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二)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本综治工作年度计划,对本治安突出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作出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总体部署并监督各科室组织实施。

(三)对本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火灾和灾害事故等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破案、处理。

(四)积极开展本平安单位创建活动。

(五)深入各科室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落实本各项综治措施。

(六)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实施年度考核、奖惩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原则、规定使各项综治措施在本得到落实。

(三)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综治宣传教育等活动。

(四)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实际,制定年度及中心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对科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

(六)组织调查研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组织对科室实施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工作,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

(七)负责各类综治材料整理归档、文件起草、台帐建档、会议筹备等。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二)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布置工作任务。

(三)组织协调科室抓好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经常进行思想和廉政教育,考核、督促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五)搞好本调查研究,综合了解科室各方面情况,及时传递信息,做好领导参谋。

(六)经常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汇报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七)定期组织开展本综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治意见。

(八)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综治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由综治小组组长副组长主持。

(二)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综治工作意见。

(三)布置下阶段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科室例会,听取各科室季度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精神,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综治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科室的综治工作。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综治办相关人员对科室的综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小结。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依照年初综治目标管理签订的责任书,对科室进行考核评比,提出奖、惩建议,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实施。

 九、巴州安监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归口管理、预防为主、依法调处、综合治理。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体目标:

尽最大努力预防、减少矛盾纠纷;

尽最大努力化解、缓解矛盾纠纷;

尽最大努力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三)排查方式:

1、日常排查。结合日常工作,随时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

2、定期排查。按照规定每月开展一次排查。

3、专项排查。针对本系统、本单位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开展排查。

4、重点排查。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

(四)矛盾纠纷调处:

1、实行科室责任制和领导包干负责制。属内部问题由主管领导包干负责调处,属局科室内部问题的由科室负责人包干负责调处;

2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方案的要求限期调处;

3、落实防范矛盾纠纷激化的工作措施,协调科室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受理、交办、承办、督办、销帐制度:

1、受理。负责科室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

2、交办。领导除直接进行调处工作外,可向局科室下发交办通知书,将矛盾纠纷交一名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调处。

3、承办、督办。各科室负责人对和上级交办调处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调处、合法、合理解决,并向领导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结果,领导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实行督办,限期解决。

4、销帐。矛盾纠纷解决后,受理科室应及时销帐并向领导书面报告情况。

(六)责任主体:

1领导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首要负责人,分管综治工作的的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为局分管科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综治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组织、指导、督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实施检查考核。

3、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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