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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建议

 我有小宝宝 2012-06-18
浏览量: 19662010-01-14 13:40:53九三学社中央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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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部分成员说,自1991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不仅提高了职工的住房商品意识和自助其力的观念,建立起住房资金新的分配机制,而且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互助机制,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深化住房制度的改革,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目前的社会发展和经济环境下,公积金制度在公平性和效率性等方面正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没有形成一套评价公积金制度政策绩效的科学评价体系,从而影响了对公积金制度运行现状的客观评判和监督管理,也不利于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一、管理体制不完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实际上是一个虚设的机构,委员多为政府官员,即使2002 年《新条例》出台后,管委会的成员增加了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专家代表的席位,但由于一些官员的法律观念比较淡薄,总把广大储户缴存的公积金,当作“准”政府资金在支配使用。在地方或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对公积金管理“行政化”,不可避免地导致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屡发生。

二、财政监督流于形式

由于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财政资金,虽然条例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督,但财政部门本身并不是职工个人的代表机构,只是依照现有法规进行审核而已,并无其他权责。这样的监督机制在效能上会受到影响,使得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流于形式。

三、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指标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实施还缺乏有效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而这也使得各项监督管理措施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实际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设计需要有效的平衡不同收入人群在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环节中的收益,即让各收入群体有足够的动机加入公积金制度,又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中的作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可以被分为政策效果评价、政策效率评价和政策公平性评价三个部分。效果评价将主要评价住房公积金对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改善效果;效率评价将主要考察为了实现相同程度的住房支付能力提升,哪种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设计能够消耗最少的公共资源;公平性评价重点考察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为各个社会群体提供了均等的政策机会。

为此特建议:

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两级监督机制。现行机制下,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如前所述流于形式,要进一步有效解决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问题,在成立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后,撤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时成立独立的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彻底改变当前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下的缺位现象。该监管机构可以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监管机构,对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垂直监督管理,不受地方政府的约束。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必须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及住房信贷等业务的运作情况,如每季度公布一次公积金经营运作的情况。同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绩效评价管理,针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效果评价、政策效率评价和政策公平性评价三部分提出切实可行的衡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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