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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世界银行集团之国际开发协会

 文海睿得 2012-06-23
二、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是一个专门从事对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期限长和无息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世界银行的成员国均可成为开发协会的成员国。在1959年10月IMF和世界银行年会上,通过了建立专门资助最不发达国家的国际开发协会的决议,1960年9月24日正式成立了国际开发协会,并于1961年开始营业。
  1、国际开发协会的组织形式
  国际开发协会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它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与世界银行相同,甚至相应机构的管理和工作人员也是同一套人员兼任,而且也只有世行成员国才能参加协会。但是国际开发协会又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有自己的协定、法规和财务系统,其资产和负债都与世界银行分开,业务活动也互不相关。
  国际开发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处理日常业务。协会会员通过投票参与决策活动,成员国的投票权与其认缴的股本成正比。成立初期,每一会员具有500票基本票,另外每认缴5 000美元股本增加一票。在1975年第四次补充资金时,每成员国已有3 850基本票。
  2、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
  (1)成员国认缴的股金。协会成立时的法定资本为10亿美元,协会的成员国分为两组,第1组为发达国家共21个,这些国家认缴的股金必须全部以黄金或可兑换货币缴纳,第2组为发展中国家,其认缴资本的lo%必须以可兑换货币缴纳,其余90%可用本国货币缴纳。协会要动用这些国家的货币发放贷款时,必须先征得各国的同意。
  (2)成员国提供的补充资金。因成员国认缴的股金极其有限,远远不能满足贷款需求,1965年以来,国际开发协会已经多次补充资金。在全部资金中,美、英、德、日、法等国占大部分比例。
  (3)世界银行的赠款。从1964年度开始,世界银行每年将净收益的一部分以赠款形式转拨给协会,作为协会的资金来源。
  (4)协会本身经营业务的盈余。协会从发放开发信贷收取小比例的手续费及投资收益中可以得到业务收益。
  3、国际开发协会的主要业务
  国际开发协会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向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工程和发展项目,提供比世界银行贷款条件更优惠的长期贷款。这种贷款亦称开发信贷,有如下特点:(1)期限长。最初可长达50年,宽限期10年。1987年协会执行董事会通过协议,将贷款划分为两类:一是联合国确定为最不发达的国家,信贷期限为40年,包含10年宽限期;二是经济状况稍好一些的国家,信贷期限35年,也含10年宽限期。(2)免收利息。即对已拨付的贷款余额免收利息,只收取0.75%的手续费。(3)信贷偿还压力小。第一类国家在宽限期过后的两个10年每年还本2%,以后20年每年还本4%;第二类国家在第二个10年每年还本2.5%,其后15年每年还本5%。由于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基本上都是免息的,故称为软贷款,而条件较为严格的世界银行贷款,则称为硬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贷款的条件包括:(1)借款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须低于635美元;(2)借款国无法按借款信誉从传统渠道获得资金;(3)所选定的贷款项目必须既能提高借款国的劳动生产率,又具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4)贷款对象为成员国政府或私人企业(实际上都是贷给成员国政府)。
  三、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的另一个附属机构,但从法律地位和资金来源来说,又是一个独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它也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国际金融公司的建立,是由于IMF和世界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是成员国政府,而私人企业的贷款必须由政府机构担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世界银行业务活动的扩展。因此,1951年3月美国国际开发咨询局建议在世界银行下设国际金融公司,1956年7月24日国际金融公司正式成立,世界银行的成员国均可成为该公司的成员国。
  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是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欠发达的成员国的生产性企业,提供无需政府担保的贷款与投资,鼓励国际私人资本流向这些国家,促进私人企业部门的发展,进而推动成员国经济的发展。
  1、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机构
  国际金融公司设有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以总经理为首的办事机构,其管理方法与世界银行相同。与国际开发协会一样,公司总经理和执行董事会主席由世行行长兼任,但与协会不同的是,公司除了少数机构和工作人员由世行相关人员兼任外,设有自己独立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包括若干地区局、专业业务局和职能局。按公司规定,只有世行成员国才能成为公司的成员国。
  2、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
  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国认缴的股金和外部借款,另有一部分是公司各项业务积累的收入。根据协定,公司成立时的法定资本为1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股1000美元,必须以黄金或可兑换货币缴付。40多年来公司进行了多次增资。为了补充自有资本的不足,国际金融公司还从外部筹借资金,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国际债券是借款的主要方式,约占借款总额的80%;其次,国际金融公司还从世界银行及成员国政府那里取得贷款。此外,国际金融公司对贷款和投资业务管理得力,基本上午年有盈利,积累的净收益成为公司的一部分资金来源。
  3、国际金融公司的营运特点
  (1)贷款对象是成员国的私人企业,贷款无需有关政府担保,但它有时也向公私合营企业以及为私人企业提供资金的国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2)公司除长期贷款外,还可以对私人企业投资直接入股,也可以既贷款,又入股。(3)贷款期限较长,一般为7~15年,如确属需要还可延长。从贷款到开始还本之前,有1~4年宽限期。贷款利率视资金投放风险、预期收益、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化情况和每一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利率一般高于世界银行的贷款利率。对未提用部分的贷款每年征收1%的承担费,还款时需以原借入货币偿还。
  (4)贷款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既提供项目建设的外汇需要,也提供本地货币开支部分,既可作为流动资金,又可作为购置固定资产之用。
  (5)公司贷款通常与私人投资者、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联合提供。
  4、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
  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对成员国的私人企业或私人同政府合资经营的企业提供贷款或协助其筹措国内外资金。还从事其他旨在促进私人企业效率和发展的活动,如提供项目技术援助和政策咨询以及一般的技术援助。贷款发放的部门主要是制造业、加工业、开采业以及公用事业与旅游业等。
  国际金融公司的贷款政策是:(1)投资项目必须对所在国的经济有利,(2)投资项目必须有盈利前景;(3)必须是无法以合理条件得到足够私人资本的项目;(4)所在成员国政府不反对投资的项目;(5)本国投资者必须在项目开始施工时就参与投资。
  国际金融公司贷款还考虑以下因素:政府所有权和控制的程度,企业性质和管理效率以及将来扩大私人所有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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