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指公司各生产车间、工艺技术部、质管部、技术开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安环保卫部等单位的试制、检验、检测、分析等场所。
实验室工作前应做好以下准备:
实验人员上岗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允许的除外)、背心、裙子、赤脚、赤膊上岗。
认真检查实验室所用的器皿、计量用具、电器设备、原辅材料以及其他用实验用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实验前应制定实验方案和步骤,应有紧急情况如停水、停电时的应急处理办法,确保实验过程的安全。
实验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实验室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应精心操作,严禁脱岗、睡岗和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实验中需到储罐或高位槽取易燃液体样品时,正在进料或刚进完料时不得取样,应静置5分种后取样,预防静电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实验中使用电加热设施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漏电。使用电炉时,应保证在一米间距不得有易燃物质(特别是溶剂);使用电烘箱应选用防爆型或间接加热式,不得使用直热式电烘箱,以防止发生燃爆事故。
实验室使用电器设备应具有防爆功能,经常对线路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线路。电器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配电箱(板)下面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在实验过程中有急暂时离开前,必须委托他人负责实验,并将实验进行情况及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告诉被委托人,保证实验的安全进行。
气瓶应置于专用场地或房间,远离阳光和热源。气瓶应有可靠的安全附件。使用时要进行固定,防止倾到引发事故。
实验用过的废绵纱、废纸屑等不得随意乱丢,应置于装有水的铁桶中,并定期清除,其它废弃物如油漆、树脂、溶剂等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中,应集中后进行处理。严禁用溶剂擦洗设备、地面。
严禁在实验室内嬉戏、打闹、严禁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实验室应保持通风良好,加强作业点的局部通风。
实验室使用的转动设施应有安全防护装置,使用玻璃器皿和腐蚀品应格外小心,防止发生事故。
实验室所使用的药品,尤其是剧毒品和爆炸品应登记建档,由专人保管,并建立管理制度。过期药品不得随意处置,应报安环保卫部统一处理。
实验完毕后应认真清理现场,切断电源、水源或气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实验室用危险化学品管理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析、检测、检验、实验、试制、监测等岗位所使用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各种试剂、助剂、药品的采购、使用、储存、废弃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
采购和领用
申购单位填写的“物资请购计划单”中所申购的实验(试制)用危险化学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须填写清楚。对于所申购物品的化学性质不明或对其安全技术特性不清楚的,应将“物资请购计划单”交安环保卫部签批。
购回的实验(试制)用危险化学品由物管部验收,化学性质不明或安全技术不清楚的由物客部和安环保卫部共同验收。
申购单位应严格控制申购量,防止过多申购造成积压和安全事故。
使用
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包括内装气体属危险化学品的压力气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
严格按使用多少领用多少的原则从本单位保管室领用。未用完或较长时间不用的应退还至保管室内贮存。
贮存及保管
实验(试制)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保管室内。保管室必须防晒、防雨、通风,其电器设备应防爆。
化学性质相禁忌的严禁混存。严格按《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料配存性能表》(见重庆化医集团公司安全环保手册)中的规定存放。不能配存的,严禁存放于同一室内。
贮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必须醒目、清晰。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严密、完好、无泄漏。
必须由指定的人员对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和贮存室进行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和清理制度。
废弃
各单位应定期对实验(试制)用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理。对因过期、变质等原因确需废弃的,安环保卫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按规定处理。
登记、建档
各单位应建立收发、贮存和使用台账,掌握本单位的贮存、使用情况。
安环保卫部建立公司各实验室所使用、贮存、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档案,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其他安全规定
实验(试制)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保管人员应了解其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对新使用的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应由公司工艺技术部、质管部、安环保卫部对其安全性、使用和贮存方式进行分析论证后方可申购。
严禁在贮存室内进行分析、检测、分装等操作。
使用后的空瓶等包装物应及时清理,由安环保卫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按规定处理。
质管部
2010-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