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2年度,哪些企业暂不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以下类型企业暂不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含各级分支机构);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和相应的咨询服务性企业;
(六)各类投资性公司和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包括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和投资顾问公司等;
(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
(九)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十)上年收入总额超过300万元(不含)的企业;
(十一)上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企业;
(十二)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不包括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取得股票的企业);
(十三)当年新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