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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感动“弱不禁风”

 木子a 2012-07-05

               不能让感动“弱不禁风”


 

        一件本来是很简单的事情,却风靡到很多地方,成为许多人被感动的理由,感动越来越有些“弱不禁风”。


        这种现象的形成,与社会越来越溢满冷漠的情愫有关。我们发现,邻里间的相互守望已变成一扇门面对另一扇门的过程,之间温馨的相聚,互信的帮忙都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消失。朋友间能信守承诺的越来越少,相互间以虚伪玩弄情感,以交易积聚友情的越来越多,那种从传统习俗中延续下来的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侠义随着经济频率的加快已荡然无存。就连理想这种需要持之以恒的信念,都被世俗中形成的偏见消失的越来越薄弱。


        能让人感动的情愫由道德等元素构成。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了道德的情怀,人与人之间就只剩下了交易。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了羞辱感,人和人之间就只能赤裸裸地展示形象了。社会始终在呼吁道德以诚信的方式回归,以坚守传统的信念延伸,使社会处处充满大爱。


        现在,网络上流传着诸种让人感动的故事,有时,只是一名警察从敬业的环节上尽了职,就让全世界为之感动。有时,一名洗发女拒绝了性侵扰,竟然也演绎成感天动地的传奇情节。其实,这些感动很简单,前者是工作义务,后者是人性在道德和法律标线上的本能反应,最后却都被赋予感动的色彩。这种感动源的放射及形成一种社会氛围,有时让人糊涂到区分不清什么是职业所为,什么是法律赋予公民权力的程度。


       所有有职业的人,一般情况下都有一个职业标准和基本要求,在其范围内该作什么不该作什么都有其基本条件。而凡是一个公民,都有法律赋予的权力,有权在某种环境中捍卫自己的权益。如果把一种职业要求突破到一种奉献的境界和层次上,那就从根本上淡化了本职业的含义及其附加的从业资格和条件。如果把一名公民正当的维权意识神秘化,则凸显出社会维权机制的薄弱状态。


       对此,我们有理由为某一件事情感动,但我们在感动之余应该想一想,为什么一种职业从业范围内的事情能感动我们呢?这样的感动则催生出另一种令人忧虑的感叹,就是一种职业范围中至少有一个面积广大的群体在失职;就是一种权力至少大多数公民都不懂它的法律意义,意味着这个法律依然没有涵盖到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也没有成为具有全民意义上的概念,在捍卫公民权力上至少在缺失广泛性和合法性。我们应该对此现象追加问责的环节,让工作范围回归到工作的平台上,让法律权力回归到法律的效果中。


       我们希望,真正意义上让我们感动的事情不再来源于正常的维权或是工作职责的事迹中,而让它在延伸奉献精神传统中产生新的社会意义,更让它的属性成为其它具有高尚情怀行为的表现,还能遵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阐述新的原理,讲述新的故事,那样才能让我们的感动传递出新的精神价值,使我们的感动罩上一层厚重的时代感,并成为一种时髦价值的流行符号引领着一个社会的时尚,成为一个社会的风向标。对此,我们在期待。(李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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