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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探索

 徐徐读书 2012-07-12

道县: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探索

发表时间:2012年02月23日 09:48   编辑:高蓝   来源:三湘风纪网   浏览数:794   【字体:

    道县古称道州,地处湘南,素有“襟带两广,屏蔽三湘”之称,现辖25个乡镇场、2个街道办事处,576个行政村(社区)。目前,道县有523个村(社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覆盖率达90.8%。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地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了村干部的用权用钱行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减少了上访量。

    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取得的成效

   一是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步伐进一步加快。通过建立监委会,对村务管理决策和村“两委”干部进行监督,极大地提高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能力,可以使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权力运作群众监督、工作好坏群众评说,有力地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得到了有形、有效地建立。监委会不仅成为村务的“公开窗”,又起到了联系村民与干部之间的桥梁作用。通过推行村务监督制度,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的职责进一步得到明确,逐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政治生态链,干部、群众对民主管理内涵会有更深刻的理解,极大地增强了村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

    二是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增强。首先,在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工作中,村党支部享有对监委会的当然领导权,监委会作为直接的工作纽带,通过其履行具体职责,对村委会工作和“两委”干部的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在村级的领导核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监委会既是“两委”干部的“监督台”,又成为村民心中的“公平秤”。其次,监委会主任由村党支部的纪检委员担任,而监督议事规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具有相对独立的特性,既体现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又实现了村民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是村民意志和党的领导意图的有机结合。再次,监委会在对村委会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的同时,能够及时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村“两委”,并为村“两委”出主意、当参谋,监委会不仅成为村务工作的“议事厅”,还是“参谋部”,使村“两委”的工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强化。

    三是村干部的用权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抓住村务监督重点,在村级重大决策后,督促“两委”进行党务、村务公开,有效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抓住民主定事这个重点,在村级“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认真监督村“两委”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三是抓住财务监督这个重点,定期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各村财务支出票据没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审核签字,乡镇财政所一律不予核销。

    四是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据统计,近年来,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对536项重大村务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725条,协调处理遗留问题211件,否决损害农民利益提案45件,化解基层矛盾269起,挽回村集体经济损失2679万元。2011年,群众对村干部的满意率由2010年的82%提升到89.4%,全县农村信访量明显下降,与2010年相比下降了35.6%,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基层的和谐发展。

    五是党群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密切。监委会建立后,村务工作通过监委会向群众全程公开,有效化解了一些原本矛盾重重的事项,使村风、党风明显好转。特别是当村民对村里一些重大决策有异议或财务方面有疑问时,监委会能及时明察细究,并解惑释疑,有效地消除了村民对村务活动的各种猜疑和不信任,使村民和村干部的关系更加和谐,有效减少了因沟通不及时、解释不透彻、相互不信任等引发的干群关系紧张问题,有效减少了农村信访上访的数量,对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起到了极大地基础性作用。

    二、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行政村(社区)选举产生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已经开始逐步发挥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其建立和发挥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地区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村监委会成员成分不符合要求,有的是村干部兼职,没有通过村民选举产生;部分行政村村室极为简陋,甚至没有村室,村务监督委员会场地设施难以落实;部分村宣传覆盖面还不够广,群众知晓率比较低,有个别村至今没有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是监委会成员综合素质不高。受劳务输出的影响,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较多,选出的监委会成员参差不齐,人员结构老化,文化程度低,据统计,高中文化的占9.3%,初中文化的占80.5%,小学文化的占10.2%。部分监委会成员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中怕得罪街坊邻居,参政议政意识、能力不强。

    三是个别村干部不支持监委会工作。有个别村主要干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村里事务就是村“两委”说了算,不需要村务监督委员会来“说三道四”。

    四村监委会组成人员报酬问题亟待解决。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较弱,还有不少行政村(社区)监委会成员待遇没有解决,部分行政村靠村级经费暂时解决监委会成员的待遇问题。

    三、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建议

    下一阶段,我们将认真研究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行使权利义务,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一要加强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对监委会的职责、权利及义务,国家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村务公开的内容要求和基本程序,农村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以及开展监督工作的办法步骤等内容进行系统的学习,提高监委会成员素质,保证监委会成员正确履行职责。

    二要健全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制度、监督报告制度、工作督导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监委会运作。并健全监委会的管理考核制度,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考核机制。

    三要强化督查指导。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社区进行检查指导工作,解决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要解决监委会成员待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问题,消除监委会成员后顾之忧,提高监委会成员工作积极性。(道县纪委 阳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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