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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舟人枫 2012-07-13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县纪委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11 点击数:592

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决定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编办《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桃江县十个一律免职和十二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纪律,整顿作风,大力整治吃“空饷”行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桃江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吃“空饷”清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剑辉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马文才,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罗晓皓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戴跃峰,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周里忠,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刘造军,县编委办主任刘鉴明,县财政局局长张亮荣,县人社局局长杨茂丰,县审计局局长习均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党政大楼6203室,联系电话:8218111,传真:8218093),由戴跃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常委邹武胜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负责专项清理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清理范围

1. 违反规定,在编不在岗,经商办企业,在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2. 未按规定履行病事假审批手续,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3. 以停薪留职、请病假、事假等名义长期离开工作岗位仍在领取工资的;

4. 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脱产学习或私自聘请临时工顶岗,本人领取全额工资的;

5. 到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单位任职或兼职领薪,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6.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未按时改发离退休生活费的人员;

7. 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被追究法律责任,按要求应降低工资标准而未降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8. 专业技术人员不在专业技术岗位或低聘仍按高职套改工资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

9. 将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补贴的;

10. 组织调动、辞职、辞退、开除人员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11. 在职、离退休人员已经死亡,未申报减员和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

12. 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经死亡或按规定享受补助、补贴已经到期(龄),未申报停发补助和补贴的;

13. 单位虚报冒领或利用上述情形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及其他违规领取工资和津补贴的情形。

四、清理步骤

(一)宣传动员(71日至715日)。召开全县清理整顿吃“空饷”动员大会,通过桃江公众信息网、县广播电视台、和《益阳日报?魅力桃江》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清理工作,形成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将工作人员工资表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迅速召开宣传发动会,成立清理整顿小组,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人事政工的副职具体负责。

(二)自查上报(716日至815日)。各单位针对实施方案中的清理内容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人员进行逐一摸底排查,对清理出来的各类情况,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2、3、4),并于8月15日前将表格和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自查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县吃“空饷”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违规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上报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督促检查(816日至915日)。由县吃“空饷”清理领导小组对有清查对象及清查事项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及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核查采取明查暗访、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核查的主要内容是“三查三看”:一查各单位清理工作组织情况,看是否按要求组织清理工作;二查各单位摸底情况,看是否有遗漏清查对象的现象;三查上报汇报材料,看是否存在隐瞒问题不报的现象。

(四)整改处理(916日至1015日)。县吃“空饷”清理领导小组通过对各单位自查上报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情况进行汇总、分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将处理意见及时通报给各相关单位,各单位按照处理意见的要求及时予以落实。

(五)整章建制(1016日至1031日)。对吃“空饷”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出台相关文件,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规范管理。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克服畏难情绪,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对清理出来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如实上报。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的处理意见,该完善手续的由各单位督促限时完善手续,该核销编制的由县编委办核销相关编制,该辞退的由县人社局予以辞退,该退缴财政资金的由各单位交县吃“空饷”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统一上缴县财政。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要根据干部调整、人员处分等情况及时划转有关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调整其工资补贴发放渠道和标准。各单位要随时掌握本单位人员异动、奖惩等方面的情况,凡有变动的要及时向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申报。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责。要加强督促检查,清理吃“空饷”工作纳入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要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手段,完善监督体系。设立吃“空饷”举报电话(8218111,对各单位自查上报之后,仍有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行为,且举报属实的,每举报1人奖励2000元(相关奖金由被举报单位负担,并由县财政在其下拨经费中直接抵扣)。各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整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非法所得,或者在自查后仍然发现有吃空饷问题的,视情节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分管领导和存在上述问题的下属单位负责人一律免职。吃“空饷”人员不配合清理工作的,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处理;发生打击报复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登记表

2. 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标准发放工资补助人员情况登记表

3. 行政事业单位应停未停工资补助人员情况登记表

4. 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发放工资补助情况汇总表

责任编辑:李世锋    审 稿:胡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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