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结果的账务调整及操作(2012-07-19 08:50:56)
纳税评估后的会计账务调整,是落实纳税评估结果的关键环节。为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巩固纳税评估成果,促进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依据国家会计法律、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原则,应当完善纳税评估有关调账制度,严禁把评估税款作为预缴税款处理。纳税评估处理决定作出后,评估人员应将相应的会计账务调整分录随同处理决定一并告知企业,并负责督促落实。 一、纳税评估结果的账务调整 (一)增值税的账务调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纳税情况的评估结果,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在会计账目上及时进行补充登记,其方法与正常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一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纳税评估结果的账务处理,可以借用“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进行归集,并在“摘要”栏注明“纳税评估调整”。凡应调减进项税额、调增销项税额和调增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调减销项税额和调减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记账后,本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本科目为借方余额的,借记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账务调整结束后,“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无余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年的纳税评估结果,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在会计账目上及时进行补充登记,其方法与正常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一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纳税评估结果的涉及补税的,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并在“摘要”栏注明“××年度纳税评估调整”;涉及退税的,则做相反分录。 增值税纳税评估账务调整常用分录: 1、纳税人因发出货物、价外收费、残料收入、应税“三包”收入等应作销售而未作销售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1)若企业已将价外费用或残料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只是未提销项税额,那么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纳税评估) (2)若企业将这部分收入作为账外账,调整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现金等)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纳税评估) 2、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投资等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纳税评估) 3、纳税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或移送相关机构销售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本年利润(属于以前年度则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下同)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纳税评估) 4、对出售不符合免税规定的固定资产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调整分录: 借: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纳税评估) 5、兼营非应税劳务未分别进行核算,未计提或少计提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纳税评估) 6、混合销售行为的收入人为分解成两部分,将应税劳务部分记入其它收入科目,未计提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本年利润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纳税评估) 7、将应税收入及价外费用不计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而计入其它科目中,未计提或少计提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往来类、权益类科目 贷:本年利润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纳税评估) 8、滞后销售行为的调整分录: 借: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往来类科目) 贷:本年利润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纳税评估) 9、对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用于固定资产、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而多抵进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纳税评估) 10、对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在产品所耗用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未作进项转出的调整分录: 借: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纳税评估) 11、发现期间费用中应当转出或不予抵扣的进项,如运费、汽油费、修理费等。 借: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 贷:应交税费-纳税检查调整(纳税评估) (二)消费税的账务调整 对纳税人消费税当年纳税情况的评估,应当按照消费税会计处理规定在会计账目上及时进行补充登记,其方法与正常的消费税会计核算一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纳税评估结果的涉及补税的,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并在“摘要”栏注明“××年度纳税评估调整”;涉及退税的,则做相反分录。 (三)企业所得税的账务调整 鉴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问题种类比较复杂,有的问题只违反税法规定却不违反财务会计规定,有的既违反税法规定也违反财务会计规定;有的问题属于暂时性差异,有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有的问题涉及资产负债表中有余额的科目,有的涉及资产负债表中无余额的科目。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后有关账务调整在遵守税法原则、会计原理和财务准则的前提下,应当尽量做到简便易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结果的账务调整,作如下原则性规定(以评估上一年度为例),具体方法可参照附件《纳税评估有关账务调整的常用会计分录》。 1、评估问题属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永久性差异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2、评估出的问题涉及暂时性差异,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或贷)“递延税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按如下方法调整:对评估出的问题涉及的暂时性差异是“可抵扣时间性差异”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对评估出的问题涉及的暂时性差异是“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评估问题既违反税法规定,也违反会计制度的,在补税的同时,应对有关科目进行调整。借:有关科目;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以上调整完毕,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账务调整常用分录: (一)评估问题属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永久性差异的: 1、视同销售类应确认为计税收入等,作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不符合税法规定多列支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招待费、广告费、利息费用、环保费、租赁费、保险费、公益性捐赠等,作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将不准予扣除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罚没损失、赞助支出、未核准的准备金等予以扣除,作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评估问题属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暂时性差异的,如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的折旧高于税法规定的折旧额、正常经营前的筹建费用、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等,作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或贷)“递延税款(或调减)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三)既违反税法规定,也违反财务会计准则的问题,在补税的同时,应对有关损益类科目进行调整。 1、多计或少计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多转或少转销售成本,直接影响利润的,应按净额调增或调减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多摊、多提、多计或少摊、少提、少计有关费用的,应调整相关的待摊、预提费用,并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中,多计或少计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直接影响利润的,应按差额调增或调减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上述问题应作如下会计调整分录(若需要调减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则应作相反的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以上会计分录调整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需要结转,为了不扭曲“本年利润”,一般都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即: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余额,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分录)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纳税评估结果的申报表填列及CTAIS录入操作 (一)增值税评估结果的申报表填列及CTAIS录入操作 1、增值税评估结果的申报表填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纳税评估需要调整的内容应并入评估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要调增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填入税款入库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并分列明细数据(第2、3栏),同时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的第4栏。需要调增的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销售额应填入税款入库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的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同时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的第11栏。需要调减的进项税额,应填入税款入库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中;同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和第20栏“未经认证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若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评估结果涉及出口货物销售额变动的,应调整税款入库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同时应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的第17栏。 若纳税人为商贸出口企业,其评估结果涉及出口货物销售额变动的,需要调整的销售额应填入税款入库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并分列明细数据(第9、10栏),同时应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的第17栏。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纳税评估需要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做补充申报,填报口径与正常申报一致。 2、增值税纳税评估结果的CTAIS操作 (1)一般纳税人:征收监控→申报征收→申报→纳税申报→2003版增值税纳税申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监控→申报征收→申报→纳税申报→2005版增值税补充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补充申报类型选择“纳税评估补申报”。 (二)消费税评估结果的申报表填列及CTAIS录入操作 1、消费税评估结果的申报表填列 消费税纳税评估需要补税的应通过补充申报处理,补充申报时应按所属时期区分使用不同版本的补充申报表。 2、消费税评估结果的CTAIS操作 (1)税款所属期在 2008年7月31日以前:征收监控→申报征收→申报→纳税申报→消费税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类型选择“纳税评估补申报”。 (2)税款所属期在2008年8月1日以后:征收监控→申报征收→申报→纳税申报→2008消费税纳税申报→2008消费税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类型选择“纳税评估补申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列及CTAIS录入操作 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列 纳税人对纳税评估有关所得税方面的调整项目,应做补充申报,填报口径与正常申报一致。 2、企业所得税的CTAIS操作 税款所属期在2008年以后(含2008)且不跨年度的:征收监控→申报征收→申报→纳税申报→2008版企业所得税申报→2008企业所得税年度补充申报表,补充申报类型选择“纳税评估补申报”。 (四)纳税评估加收滞纳金的CTAIS操作 1、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加收:补充申报时滞纳金会自动加收。 2、小规模纳税人和消费税的滞纳金加收:补充申报时滞纳金会自动加收,但评估所属期往往跨年或跨月,系统自动加收数额不准确。操作时,先从补充申报模块申报,再从管理服务→待批文书→登记→登记文书,受理文书种类选择“99014 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审批表”,选择评估相应的补充申报信息和所属期,走完审批流程,对补充申报时自动加收的滞纳金予以扣除。然后,实际应加收的滞纳金通过税票录入模块开票征收:征收监控→申报征收→征收→税票录入,录入印刷税票号码前加“ZNJ”。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滞纳金加收:征收监控→申报征收→征收→税票录入,录入印刷税票号码前加“ZNJ”。 (五)纳税评估税款查询和统计 1、查询 进查询机:申报征收→查询→申报查询→申报明细查询,选择相应的申报表或补充申报表类型即可。(前台无法区分“自行补申报”和“纳税评估补申报”) 从“税票录入”模块征收的滞纳金可以进查询机:申报征收→查询→征收查询→上解入库查询,查找印刷税票号码以“ZNJ”开头的即为滞纳金。 2、统计 统计sb_zzs_xgmnsr_2005表中字段BCSBLX=‘1’的申报税款即为“2005版增值税补充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模块申报的评估税款;统计sb_xfs_2008表中字段BCSBLX=‘2’的申报税款即为“2008消费税补充申报”模块申报的评估税款;统计sb_ndsds_2008表中字段BCSBLX=‘2’的申报税款即为“2008版企业所得税年度补充申报表”模块申报的评估税款;统计sb_zsxx表中字段yssphm以“ZNJ”开头的税款即为“税票录入”模块征收的滞纳金。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规定的操作无法区分统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税款与正常申报税款,也无法统计通过“消费税补充申报”模块申报的评估税款。 省局《关于纳税评估结果的申报及CTAIS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9〕95号)文下发后,不少基层同志向我们推荐了纳税评估加收滞纳金的CTAIS操作更加合理的路径。经多方测试验证,以下方法确实可行,现描述如下,可以参照执行。 1、小规模纳税人和消费税的滞纳金加收:补充申报时滞纳金会自动加收,但评估所属期往往跨年或跨月,系统自动加收数额不准确。操作时,先从补充申报模块申报,再从管理服务→待批文书→登记→登记文书,受理文书种类选择“99014 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审批表”,选择评估相应的补充申报信息和所属期,走完审批流程,对补充申报时自动加收的滞纳金予以扣除。然后,实际应加收的滞纳金在无税基滞纳金模块录入:征收监控→申报征收→征收→加收滞纳金罚款→无税基滞纳金录入,再进征收监控→申报征收→征收→加收滞纳金罚款→滞纳金加收模块根据系统提示开票征收,录入印刷税票号码前加“ZN”。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滞纳金加收:在无税基滞纳金模块录入:征收监控→申报征收→征收→加收滞纳金罚款→无税基滞纳金录入,再进征收监控→申报征收→征收→加收滞纳金罚款→滞纳金加收模块根据系统提示开票征收,录入印刷税票号码前加“ZN”。 3、无税基滞纳金查询:进查询机:申报征收→查询→征收查询→上解入库查询,查找印刷税票号码以“ZN”开头的税款。 4、无税基滞纳金统计:统计sb_zsxx表中字段yssphm以“ZN”开头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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