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4.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
酒精的饮料。
7.肠胃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8.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
9.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10.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1.勿过量服药,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 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
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药代动力学】
口服易吸收,与食物同服时吸收减慢,但吸收量不减少。与含铝和镁的抗酸药同服不影响吸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服药后1.2-2.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用量200mg,血药浓度为22-27μg/ml,用量400mg时为23-45μg/ml,用量600mg时为43-57μg/ml。一次给药后T1/2一般为1.8-2小时。服药5小时后关节液浓度与血药浓度相等,以后的12小时内关节液浓度高于血浆浓度。本品在肝内代谢,60%-90%经肾由尿排出,100%于24小时内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药理毒理】
布洛芬是有效的环氧合酶抑制剂,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其他
【贮藏】 密封保存
【包装】PTP铝箔/聚氯乙烯/
聚偏二氯乙烯硬片泡罩,每板10粒,每盒2板。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00089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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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分布洛芬说明
【别 名】异丁苯丙酸,异丁洛芬,Lbuprofen
【标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 二部 第121页。
【分子式与分子量】C13H18O2 ,206.28
【性 状】
白色结晶性粉末,稍有特异臭,几乎无味。在乙醇、丙酮、氯仿或乙醚中易溶,在水中几乎不溶。本品熔点:74.5℃~77.5℃。
【药理作用】
该药通过抑制诱导型致炎性环氧酶(COX2)将花生四烯代谢为介质性前列腺素或其他递质的合成,减轻前列腺素(PGE1、PGE2、PGI2)所致的局部组织充血、肿胀、发热。通过抑制白细胞活动及溶酶体释放,从而降低局部周围神经对缓激肽等致痛物质的痛觉敏感性,减少组织冲动,起到镇痛作用。本药用于治疗痛经的机理可能是应用其对前列腺素的抑制,使子宫内压下降、宫缩减少的作用。治疗痛风是通过消炎、镇痛,来缓解痛风,但不能纠正高尿酸血症。此外该药还对胃、肾等组织原型(生理性)环氧酶(又名OX1)有抑制作用,所以在服用本品后,可出现胃酸分泌增多,胃黏液分泌减少,胃、食管张力降低,肾血管流量减少等症状。
【体内过程】
口服本药90%被吸收。食物可能延缓吸收,但吸收量不变;与镁、铝抗酸药同服不影响吸收。服用单剂量该药90分钟左右达峰值,在5小时后关节液中药物浓度与血药浓度相等,以后则高于血药浓度,并可维持12小时,半衰期为1.8~2.0小时。血浆中药物经肝脏,12%代谢为葡萄糖醛酸,24小时后大部分经肾排出体外,其中1%为原形物,一部分还随粪便排出体外。
【临床应用】 本品具有镇痛、退热和消炎作用,主要用于以下病症:
1.
关节炎:该药可缓解急慢性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软组织风湿的发作,并可长期服用。上海市光华医院应用布洛芬缓释胶囊治疗风湿性关节炎与芬必得治疗该疾病进行了对照,结果显示:布洛芬缓释胶囊与芬必得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疗效相似。
2.
疼痛:用于缓解轻度或中度疼痛。如,牙科、产科、矫形手术后的疼痛以及软组织运动损伤后的肌肉、骨骼引起的疼痛。也可缓解头痛、滑囊炎、肌腱炎等非类风湿性关节炎性疼痛。
3. 痛风:该药对痛风具有镇痛和抗炎作用。
4. 痛经,对原发性痛经及宫内异物(如宫内节育器)引起的继发性痛经,除缓解疼痛外,还可以减少月经失血量。
5.
退热:主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高热。秦玉生等在布洛芬栓对发热患儿的解热实验中,60例发热儿童在常规退热的基础上应用小儿布洛芬栓,而58例对照组的儿童仅给以常规退热。结果治疗组显效率为35%,总有效率为91.7%,均高于对照组的5.2%和75.9%,显示小儿布洛芬栓在治疗小儿发热方面具有满意疗效。
【注意事项】 1. 有消化溃疡病史者易出现胃肠不良反应。活动期消化溃疡或合并出血、穿孔者禁用。
2. 有肝、肾潜在性病变者并不禁服,但宜定期监测肝功能。
3. 有支气管哮喘或对阿斯匹林致支气管哮喘者慎用。
4. 对阿斯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可有交叉过敏反应。
5. 对晚期妊娠妇女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哺乳期妇女也不宜服用。
6. 本品可影响凝血时间(延长)、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升高)、血糖(下降)、肌酐清除率(下降)。
7. 布洛芬颗粒、布洛芬口服液、布洛芬栓主要适用于小儿,但应注意以下情况: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治疗镇痛也不能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8.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止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不良反应】 1.
服用者约16%出现消化道不良反应,但较轻。可引起消化溃疡,对有溃疡史者可引起胃肠道潜血,但少于阿斯匹林,随剂量增大而增加。
2. 可引起头痛、嗜睡、眩晕、耳鸣等中枢系统的不良反应。
3. 心功能不全、高血压患者,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
4. 肾脏:对有潜在性肾病的易感者可出现肾乳头坏死和急性肾功能不全。
5. 该药还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哮喘、粒细胞减少症和肝酶升高。
6. 应用该药时曾出现严重耳鸣。
7. 服用过量可引起中毒,从而出现抽搐、昏迷、视物模糊、复视、眼震、心率减慢等中毒症状。
8. 该药引起过敏时可出现皮疹等症状。
【药物过量及处理】
已有上百例超量报道,其摄入量为1.2克(儿童)到16克(成人)不等。症状表现为头晕、眼球震颤、呼吸暂停、神志不清、低血压等。多数病例皆可恢复,不留后遗症。一次性服用本品超量,未服其他药品,尚无死亡报道。
目前还没有特效解毒剂,应以常规支持疗法处置。所以一旦发现误服或过量服用本品时,应立即送医院由医师进行处理。
【药物相互作用】 1.
饮酒或与其他非甾体消炎药同用时增加胃肠道副作用,并有致溃疡的危险。长期与对乙酰氨基酚同用时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
2. 与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药物同用时,药效不增强,而胃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
3. 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同用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4. 与呋塞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
5. 与维拉帕米、硝苯啶同用时,本品的血药浓度增高。
6. 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浓度,同用时须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
7. 本品可增强抗糖尿病药(包括口服降糖药)的作用。
8. 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
9. 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本品剂量。
10. 本品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本品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
11.另外有报道本品与甲状腺素相互作用可引起高血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