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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鸿:我们为什么要关注黎庆洪

 风临酒把2 2012-07-25

张培鸿:我们为什么要关注黎庆洪

 

上篇 什么是黎庆洪案?

 

2008910日,刚刚参加完全国汽车拉力赛的贵阳青年企业家、知名赛车手黎庆红涉嫌“赌博罪”,被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进而被控涉黑。

生于1975年的黎庆洪系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人,因生性豪爽,乐善好施,年纪轻轻即结交了不少朋友。初中没毕业的黎庆洪人生的第一个职业是货车司机,1999年,他与同为货车司机的朋友们一道成立了互助性质的“同心会”。一年左右解散。正是这三个适合而松散的汉字,成为日后公诉机关指控的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2年起,黎庆洪的命运有了一个看起来很美的转折。通过一系列的滚动投资,他和父亲黎崇刚经营磷矿,赶上矿价飞涨,数年间已经身家过亿,并陆续当上了贵阳市人大代表和贵州省政协委员,可谓少年得志,顺风顺水。

所谓“福兮祸所伏”,正当身为贵州省政协委员的黎庆洪风光无限地驰骋于商场和赛车场之际,与贵州省政协某领导同乡的他想当然地被作为了查办该领导的“突破口”。于是,发生了2008910日的一幕。被抓后,他多次被讯问人员追问给这位领导送了多少钱。现在卷内材料可风的是,他给这位领导送过一瓶50年茅台、两条小熊猫烟和一盒价值1280元的月饼。

 

20103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一审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一同被 判刑的还有其他16名被告人,包括黎庆洪的父亲和弟弟,所有被告人都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作为黎庆洪的同乡,北京律师周泽介入了二审。周律师通过了大量的调查取证,试图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证明该案完全不是什么黑社会,黎庆洪是被冤枉的。

同年712日,贵州高院以原审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贵阳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随后,贵阳市检察院申请撤诉,816日,贵阳中院裁定准许撤诉。

如果案件就此了结,司法史上也就不会有“小河案”的词条了。

 

尽管案件已经撤诉,然而黎庆洪等17名被告人并没有被释放。相反,由贵州省公安厅牵头,抽调全省警力组成了所谓的7.1专案组,重新侦查,确定“不达审讯目的决不收兵”。继而重新起诉、重新审判。折腾了一年半后,案件重新在贵阳下属小河区的基层法院开庭,而此时,原审的17名被告已经变成了骇人听闻的57名被告人,其中好几名被告是曾经在原来的二审中被周泽律师调查过的“关键证人”。而黎庆洪等人的财产也均被查封扣押追缴,昔日的亿万富兄,变成了一贫如洗,需要依靠法律援助的当事人。

 

201219日至14日,不顾辩护律师和法学界人士对管辖问题的多方质疑,小河法院强行开审新黎庆洪案。响应周泽律师的呼吁,全国各地多名知名辩护律师前往贵阳,免费为该案被告辩护。由于律师们对程序问题的强烈质疑,与知错不改的小河法院发生了激烈对抗,多名律师被驱逐出法庭,同时法庭也被迫休庭。

时隔半年,经过了20余名律师被蹊跷“不用”,被告人普遍被指定援助律师,庭审中途增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事端频现。从68日起,小河法院再次开庭,期间波谲云诡、一言难尽,经过连续33个工作日的审理,案件终于在718日上午审结。

 

下篇 为什么要关注黎庆洪

 

粗看起来,这不过是一起普普通通的涉黑案。然而,哪怕只是随便翻看一下卷宗,就会发现其间存在太多的问题。可以说,黎庆洪案突出展现了当今中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最典型的画面,堪称司法乱象的集大成者。择其要者如下:

1、严重的刑讯逼供。多名被告人异口同声地指出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包括时间、地点、实施人、刑讯方式等详细信息,然而,法院只是轻描淡写地作了个姿态,即草率地驳回了被告人的主张。

 

2、严重的程序违法。本案原审有17名被告人,即因案情重大在贵阳中院进行一审,上诉即到了贵州高院。可是重新起诉后,被告人增加到57名,反而下降到由不相干的小河基层法院一审,依照两审终审的原则,即使上诉也只能在贵阳中院进行。而贵阳中院,正是原审判了黎庆洪19年徒刑的法院。

这还只是管辖上的问题,细究案件的来龙去脉,还存在一连串吊诡的问题。比如贵阳中院裁定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后,不但不放人还重新组成专案组调查。倘若这是原来的旧案,显然应该撤销并立即放人;如果这是一伯新的案子,那么它是什么时候立的案?为什么卷宗里还有大量原来的证据和笔录?

 

3、严重的构陷律师。原来二审时,由于周泽律师的努力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但在新判案中,居然有大量“证据材料”是专门针对周泽律师而进行的秘密调查。

到了小河法院上,由于全国各地律师的声援,大量专业的辩护律师自愿加入律师团,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然而,小河法院相关法官居然深更半夜前往看守所,说服那些聘请了外地律师的被告人放弃对处地律师的委托,同时许诺对他们取保候审或者从轻发落。这样一来,就出现了非常奇怪的一幕;被告人解除免费为他们辩护的专业律师,接受法庭安排的那些完全来不及阅卷的当地律师;作为回报,在长达40天的开放期间,先后有数十名被告人一边开庭一边被取保候审释放出来。

 

4、严重的证据不足。黎庆洪案的核心罪名是涉黑,然而,全部两百多本卷宗里,完全看不到涉黑的证据,除了一些漏洞百出的指控,就是一堆不相干的事实的罗列,根本无法形成有效指控,更别说达到排他性的定罪标准。全案57名被告人一共有88名出庭律师,不算陆续参与其中的13名外地驰援的辩护律师,其他75名贵州当地律师也全部对涉黑指控作出辩护。相映成趣的是,指控犯罪的公诉人,不但没有列举完涉黑犯罪的四个要素指控证据,也没有认真回答各被告人提出的质证意见,甚至在发表完40分钟的第一轮公诉意见即终结了法庭辩论,完全不理会各被告人的自行辩护以及88名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

 

庭审就这样结束了,结果如何,殊难意料。我们为什么要关注这个案子,其实答案已经不言自明:因为你我都 是黎庆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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