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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如何奖励奥运冠军?

 雪冬红炉 2012-07-27

第3问:该如何奖励奥运冠军?

十年苦练无人问,一朝成名天下知。这个时代是奥运冠军接受朝拜、鲜花和掌声的狂欢时代。在伦敦奥运会还未开始之际,许多地方政府就已经开出了价码。事实上,奖励奥运冠军本无可厚非,但在中国体育一步步变强大的时候,这种重奖却越来越失去了本来的意味。

奥运冠军获得重奖的背后,不再是人们对于真正的奥运精神的追求,而是某些人求政绩,某些企业求经济效益的把戏。有人一夜暴富,有人却老无所依,更多的人正在一步步脱离群众体育。用纳税人的钱重奖奥运健儿,让他们一夜暴富的做法是否值得商榷呢?

现状-中国奥运冠军奖金24年翻59倍

2004年雅典奥运会时,国家直接拨款的奥运专项奖金总额达到3133万元人民币,其中金牌20万元、银牌15万元、铜牌8万元。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每一块奖牌的奖金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其中金牌达到35万、银牌21万、铜牌14万。

而这仅仅只是国家层面上的奖励,此外,来自金牌选手所在地政府的“地方级”奖励也普遍上涨不少;再加上社会上各个商家、企业甚至个人的赞助奖金,每一个金牌运动员最终所获得的奖金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根据保守估计,每块金牌的奖金数都在百万人民币以上,而其中最耀眼的明星奖金预计将有数百万。

以金牌选手获得的国家奖励为例子: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国家奖励6000元人民币;1988年的汉城奥运会为1.5万元人民币;1992年的巴塞罗那奥运会和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国家奖励8万元人民币;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上升至15万元人民币;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再次上升5万,达到20万元。而到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国家体育总局宣布奖励35万人民币。从6000元慢慢演变到35万元,中国走过了24个年头,而这奖金数目也涨了差不多59倍。【详细

扭曲-奥运冠军的奖励背后的“阴暗面”

重奖成了各级政府赚取“政绩”的产物

重奖奥运冠军最大的弊病是——“大碗吃肉大块分金银”。各地方体育局将奥运金牌当做自己政绩的最高标准,当做向体育总局要拨下一个奥运周期经费的重要砝码。当运动员的成绩,被地方体育局官员当政绩“绑架”后,如何不择手段地在下一届奥运会争取更多的奥运金牌,就成为大家普遍默认的现象。于是就有了湖北体育局逆中国体操队意志,擅自将奥运绝对主力田源拿下的怪事。

夺取奥运冠军,总局奖励、省市体育局奖励,如果奥运冠军的家乡经济发展很好,可能还有不少地方企业的巨额奖励。这样的奖励让奥运冠军的形象就变成了——只要你运气好奥运夺冠了,就吃穿不愁,就金银全收。竞技体育要在奥运会这种世界最高舞台上夺冠的确要付出很多艰辛,对于竞技意义本身来说对冠军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也无可厚非,但如果只突出物质奖励,客观也丑化了奥运冠军应有的高大形象。

扭曲的重奖已背离体育精神

而广告商、赞助商等商业性的行业,也加入这种对奥运冠军的大肆金钱奖励的行动中,带给广大青少年的最大影响,就是进一步扩大宣扬了当今中国社会日渐严重的拜金主义。只要成功成名,就有巨大社会荣誉和纷至沓来的巨额奖金,如此单调直线式的塑造社会焦点形象,是对真正体育精神的最大背离。

对奥运冠军的重奖,在我国已经形成了许多固有的模式和套路。不要说那些奥运夺冠的选手,就是在亚运会上获得奖牌的选手,一但出了一点点成绩,以前小时候教过他的启蒙教练,接二连三地就会蹦出来。因为一旦自己的弟子功成名就,这些基层教练在地方上的待遇和利益也将随着一起“鸡犬升天”。如此怪异的利益链,是对体育行业本身的侮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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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纳税人的钱不能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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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国军团备战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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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我们应该如何奖励奥运冠军?

1、退役保障。韩国对奥运冠军的奖励,就体现了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就今年来说他们冠军奖6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2.9万元)、银牌得主3000万韩元、铜牌得主1800万韩元的奖金。而实际上韩国还有别的奖励政策,奥运冠军免兵役,而且终身获得每月数千美元的俸禄。这样对有功的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活也是一种很好的保障。

2、呼吁冠军留家乡。这些运动员在成名之前以及成名过程中,得到家乡媒体以及家乡群众和政府的支持是相当大的。如果我们能从政策上,从奖励办法上把一些奥运冠军留在他们的家乡,对当地体育运动的发展和促进,不论是竞技体育还是群众体育,都可以起到更积极的作用。

3、利用奖励杠杆实现社会效应。对于商家过度利用奥运冠军的名气,以高额代言费换取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做法,应该进行一定的引导和管理。我们欣赏、仰慕奥运冠军,不应该仅是他们为中国夺得了一块金牌,还应该包含他们在夺冠过程中的那种锲而不舍、百折不挠的奥林匹克精神。【详细


冠军,需要尊重,但是绝对不能盲崇。奥运的荣誉是无价的,但是对奥运冠军大奖特奖却是大可不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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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中国雅虎体育频道

责编: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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