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古代学制官制 (2010-09-08 20:01:49)
阅读族谱经常遇到官衔和学衔,不知什么意思,让大家看懂谱牒,了解祖宗文化水平和功名成就,特作一般性的知识简介。 科举制度:隋朝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举人而得名。隋文帝废除为世家大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炀帝好文学,于大业中始试策置进士科,不以门第而以考试取士。唐沿隋制,于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经、俊士、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科。惟秀才科罢于高宗永徽时。武则天时实行殿试,并于长安二年﹙702年﹚增设武举。由皇帝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称制科﹙唐代有百余科之多﹚。诸科之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宋初略同于唐,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传、学究、明经等科,至神宗时度诸科,专以进士科取士,考试废诗赋,改用经义。殿试进士为五甲﹙元代始分三甲﹚,考卷又用糊名等法,以防止舞弊。明清两:朝以经书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立意必须以宋朝程朱理学家的注疏为根据,号:为代圣人立言。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学校育,始将科举制度废除。 庠生:古时学堂读书的地方叫做庠,多指乡间学校。庠生,在古代科举制度时,指乡问学堂的学生。 国学生:国学是西周设于王城及诸侯国都的学校。后世国学为京师官学的通称,尤指太学和国子学。太学和国子学均是中国古代的高等学府。晋到明清,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国子监),或两者并设,名称不一,制度有差异,但其性质不变,均为传授儒学经典的高等学府。后来称呼在京都读书的学生为“国学”和“国学生”。 秀才:汉朝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东汉时为避光武帝刘秀名讳,曾改称茂才。南北朝时最重此科。唐初设秀才科,高宗永徽时废。后成为一般士人的泛称。明、清时专称经过本省县试、府试和由学政主持的院试,录取后送入府、州、县学堂的生员,毕业后称为秀才。 贡生,不经过考选而进入京师的国子学(国子监)读书,称为贡生,意思是将人才贡献给帝王。廪生,清朝在县设学堂的学生,领取生活补贴费,其资格是须经岁科两次考试,取得一等成绩的生员,才算是“廪生"。 举人:唐时为州、县举乡贡士入京应礼部试的通称,意即应举之人。应进士试者亦称之。明清科举制度,在每三年一次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乡试手,取入州、县学的生员(习称秀才)和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等均可应考,考中者称为举人,其第一名称为解元。因考期在秋季,故又称秋闱或秋试。举人可参加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的会试(即礼部试)。 进士:堕唐时取士的科目之一。始于隋炀帝时,至唐代为各科目中最重要者,应考者即称进士。历代相沿。明清科举制度,凡举人参加每三年一次在京城由礼部举行的会试,因在春季这就是著举行,故又称春闱或春试。考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后再经皇帝亲发策问的殿试,赐出身者为进士。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称状元,二甲第一名称传胪。进士是科举考试的最高等次,考中考可以候派官职。进士的多少是古代地方文化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志。我国自隋朝至清朝,千余年间,据统计共录取进士9.8万多名,江西有近1.1万名,名列前茅,而吉安达3000名,占江西总数近三分之一。 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贡士经皇帝亲发策问的殿试,一甲三名赐进士友第,第一名称为状元,亦称殿元。其名始于唐朝,因唐制举人赴京应礼部试者,均须投状。武则天斌贡士于殿前,居首者称状头,故亦称状元。中状元为科名中的最高荣誉。第二名通称榜眼。名始于宋朝,意指榜中之双眼,故当时一甲进士之第二、第三均可称之,后始以专指第二。第三名通称探花。这三名均可候任大官。 尚书,官名。战国时齐、秦两国始置,也称掌书,尚即批掌之意,秦为少府属官,汉武帝,因在皇帝左右掌管文书,地位逐渐重要。汉成帝时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曾(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治事(一说为五曾,多一三公曹)。东汉光武帝为防止臣下专权,将政隋文帝中枢从三分府移入宫廷,由尚书协助皇帝处理,即所谓“政归台阁”。尚书分为六曾(三公炀帝好、吏曹、艮曹、二千石曹、南主客曹、北主客曹),组织摩大,职权渐重,三公从此形同虚复置秀才魏晋以后尚书事务益繁。隋、唐设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并确定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宋以后,行政全归尚书省。元朝六部改属中书省。明朝废丞相后,六部尚书分掌政务,直接向皇帝负责。清朝相沿不改。 翰林:官名。唐玄宗初置翰林待诏、翰林供奉,为文学侍从之官。开元(713—741年)时朝官中选置翰林学士,使入直内廷,以备随时宣召,撰拟文字。至德宗以后,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号为内相。凡充学士者容易升官,且可较快入相。宋制与唐相似。元成立翰林兼国史院。明于翰林院置学士一人为主官,以下有侍读、侍讲、编修、检讨,称为翰林官。明初凡入阁参与机务者多为翰林官。清制翰林院不置学士,于大臣中简充翰林院掌院学士,其下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翰林官主要担任会试,乡试之考官,及出任各省之学政。明、清以翰林院为“储才’’之处,在科举考试中经殿试朝考后,选拔一部分新进士授为翰林院庶吉士,俗称翰林。由特派的翰林官教习,三年期满,留馆者分别授以翰林院编修、检讨,其余则改任各部主事或知县。 宰相:我国古代辅助君主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员的通称。 丞相:古代辅佐君主的职位最高的大臣。 知州:宋代多用中央机关的官做州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明清两代用作一州长官的正式名称。 府:唐朝至清朝的行政区划,比县高一级。 知府:明清两代称一府的长官。 知县:宋代多用中央机关的官做县官,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明清两代用做一县长官的正式名称。 乡贤(大宾) :乡村中有才德有威望的人。 处士:古代称有才德而隐居不仕的人。 三院六部(明清建制) 三院: (1) 理藩院——主管外藩一切政令,如爵禄、朝会、刑罚等项。 (2) 都察院——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监察六部政务,有独立任免官职权。 (3) 翰林院——掌管秘书著作,编修国史、起草册立,封诰文章。 (唐代有枢密院,为最高国务机关,参与朝政分掌文武事,其权尤重)。 六部: (1) 吏部——主管文官的铨叙、考课、黜陟和封授。 (2) 户部——主管户口、赋税、俸饷、铸币等项。 (3) 礼部——主管国家典礼和教育贡举。 (4) 刑部——主管国家的法律刑罚。 (5) 兵部——主管练兵、武器和武官的一切政令。 (6) 工部——主管土木兴建和农林水利交通。 官员品级(明清散阶) 一品:太师、太保、大学士、大司徒、左、右仆射、丞相、金紫、银青光禄大夫、尚书、侍郎、左、右都御史、上柱国、将军、都统。 二品:少师少保参知政事、光禄大夫、谏义大夫、资政大夫、大司空、巡抚、布政司、内阁学士、总督、总兵、副将。 三品:左、右副都御史、通议大夫、通政使、盐运使、按察使、大理寺卿、太常寺卿、詹事府詹事、顺天府、奉天府府尹、参将、都尉。 四品:副使、少卿、少詹事、中宪大夫、省道员、知府、侍读、侍讲学士、都司游击。 五品:左、右春坊庶子、奉直大夫、给事中、郎中、员外郎、监察御使,同知、知州、郡守、刺使、州司马、千总、守备。 六品:主事、通判、州同、儒林郎、左右春坊、翰林院修撰、卫千总。 七品:内阁中书、国事监博士、文林郎、顺天府学教授、训导、知县、县丞、州判,把总校尉。 八品:太医、典簿、州学正、修职郎、县教谕、训导、骑尉。 九品:县主簿、登仕郎、侍诏、司狱、州吏目、巡检。 (未入流文官:县典史、驿丞、河泊所官)风雅清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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