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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淹了,损失谁来承担

 指间飞歌 2012-07-31
北京暴雨中,不少汽车发动机受损,保险公司却拿出“免责条款”拒绝赔偿
车淹了,损失谁来承担
2012年07月30日08:29   来源:文汇报

一场大暴雨给北京带来了不小的损失,也给市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汽车被淹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有不少车辆还损坏严重。暴雨虽然过去了,但是让受损车主头疼的问题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因为他们的汽车因为暴雨造成的损坏,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公司关于涉水不赔的免责条款引起了广大车主的强烈质疑。

“没买涉水险”,保险公司拒赔

7月21日,北京迎来60年一遇的大暴雨。全城交通陷入严重拥堵,数万辆汽车惨遭水淹。车主亚明当时正和朋友一起行驶到了东直门附近,“不知道从哪来的一个浪,一下子就朝车头打来,到了前挡风玻璃下面,车突突突就停下来了。”

转眼之间,亚明的身边有七八辆车都熄了火。大家互相帮助着从车里逃了出来,惊魂未定中有司机提出,买了商业车险的应该先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因为许多保险公司在卖车险时都承诺免费提供救援。亚明和朋友用了6个小时打通了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后,沟通了好久什么救援也没得到。最后还是一个朋友帮忙,找了拖车把车拖走了。

亚明在4S店的大厅里见到了他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没有上涉水险”。

这家保险公司所谓的“涉水险”全称为“涉水行驶损失险”,是一种车损险的附加险,具体保障范围是,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其它各保险公司也有类似的险种,但名称和措辞有一些差别。

记者随后来到这家保险公司了解情况。据工作人员介绍,有一些异常的风险高的(事故),比如说车辆的工具单独损坏、油漆划伤、玻璃等都添加在附加险里。只要涉水行驶,一但发生了发动机损坏,车损险都是不赔的。而对于什么叫涉水行驶,这家保险公司也没有明确的解释。

就在亚明投诉的同一个柜台前,记者见到了周先生,他也买了车损险。暴雨中发动机受损,维修技师给出了拆解发动机的维修意见,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提出,如果进行拆解维修就算大修,得五六万块钱,所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进行赔偿。而周先生拿出当时购买的保险合同,车损险条款中明确写着:车损险的保险范围包括暴雨所造成的损失。看周先生这么“难搞”,理赔人员干脆说出了大实话:“车最核心的部件就是发动机,但风险太高,这么大的风险,不能直接让你转嫁给我。”

无奈之下,周先生只好接受了保险公司的安排进行了简易排水,也就是打开火花塞把水放出来,对发动内部不做检查和维修。在这样的安排下,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为605元钱。

“免责条款”引起车主强烈质疑

据北京保险协会通报,21日暴雨过后截至24日,北京市各保险公司总计接到车险报案已达31000多笔,损失达2.6亿元。业内人士保守估计,只买了车损险,但在暴雨中发动机受到损坏的车辆有数千辆之多,这些车主的损失绝大多数被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的涉水免责条款引起了广大车主的强烈质疑。

记者对北京几家大型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人保、平安、太平洋、国寿、阳光、中华和大地保险这7家保险公司都将暴雨中行驶造成的发动机损坏排除在车损险保障范围之外。主要原因是因为大多数保险公司车损险免责条款中有规定: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属于免责范围。

北京数千车主的损失真的就不应赔偿吗?

2008年1月张先生为自已的奔驰轿车购买了全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之后不久,昆明市遭受特大暴雨,张先生开车行驶到积水区路面时,发动机突然熄火。经维修部修理,张先生共花费40万元维修费用,之后,他持修理发票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却以“未购买涉水险”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第四条规定: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暴雨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七条第十款规定:因发动机进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事实上,我国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关于保障暴雨损失和免除涉水责任的条款都与此情况类似。

也就是说,按照车损险条款保障范围的约定,因暴雨造成发动机进水后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然而依据免责约定,保险公司都可以免责。上述两条款明显相互矛盾。

最终,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张先生涉水车维修费40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仍然是:暴雨引起发动机进水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受损是否属于保险人的免责范围。

法院认为在保险法律关系当中,投保人购买保险的目的就在于分散因无法预料的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及人身损害的风险。因此,保险人应当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地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专家观点 暴雨是直接原因,理应得到赔偿

事实上,近些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司法实践的不断进步,在浙江、上海、云南等地都出现了与昆明张晓平案例类似的判决。法院通常认定只要买了车损险,车辆在暴雨中正常行驶发生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不能免责。这意味着,当消费者遇到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时,只要依法维权,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专家认为,看待车损险条款中所规定的涉水行驶发动机损坏免责条款,关键是要判断出哪个原因是近因。法律专家张宏雷介绍说,近因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保险法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近因原则,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处理复杂保险事故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原则。“在暴雨中行驶,发动机进水了,暴雨是直接的原因,进水显然是间接的原因,所以暴雨当中发动机受损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而这次北京暴雨之后,仍有部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受损车主的损失,数千辆购买了车损险后因暴雨导致发动机损坏的车辆无法正常理赔。面对这样的尴尬情况,专家提醒:一方面,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条款中,涉水不赔这样的所谓“免责条款”依然堂而皇之地存在着,到底是应该切实为投保人分担风险,还是一味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从而把风险都转嫁到老百姓的头上,这是保险公司需要认真思考,更是监管部门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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