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工业项目落地审批“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1、坚持依法、规范、透明、便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投资者的负担,加快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效率,促进工业项目落地,全面优化我县行政服务环境。 2、凡在我县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在项目落地(注册、立项、供地、建设、验收)审批过程中,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县级政府行政审批的事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招标进场、统一监管、约价服务、限时办结”的原则,按照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约定价格的30%收取;政府性基金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企业按照总额的30%预缴(企业要签订“承诺书”),待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具体收费事项见附表) 3、财政部门要建立工业项目收费减免财政保障机制。对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后,直接影响有关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的,由部门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报告,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减免情况进行汇总初审,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分级负担的方式予以补偿。 4、全县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抓好零收费事项公示工作,及时修改和更新公示内容。县物价局要做好《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及时注明零收费相关项目。县监察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有关单位行政审批零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确保我县行政审批零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5、对于实施零收费后,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按照《监利县党政干部治庸问责暂行办法》,严格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监利县要业项目收费一览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监利县工业项目收费一览表
序号 |
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方式 |
收费
性质 |
备注 |
1 |
县工商局 |
企业注册登记费 |
免收 |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
2 |
县质监局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免收 |
3 |
县人防办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免收 |
4 |
县国土资源局 |
耕地复垦费 |
进入土地成本 |
5 |
征地管理费 |
6 |
土地登记费 |
7 |
县白蚁防治所 |
白蚂蚁防治费 |
免收 |
8 |
县房产局 |
房屋登记费 |
免收 |
9 |
县规划局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免收 |
10 |
县规划局 |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
免收 |
11 |
县城管局 |
建筑垃圾处理费 |
免收 |
12 |
绿化补偿费 |
免收 |
13 |
绿化延误费 |
免收 |
14 |
道路挖掘修复补偿费 |
免收 |
15 |
绿化临时占用费 |
免收 |
16 |
县气象局 |
避雷针(器)安检费 |
免收 |
17 |
县气象局 |
消雷器安检费 |
免收 |
18 |
县住建局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企业签订承诺书 |
政府
基金 |
预征
30% |
19 |
县住建局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企业签订承诺书 |
20 |
县城建档案馆 |
档案综合服务费 |
免收 |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
|
21 |
县测绘院 |
拨地定桩测绘费 |
免收 |
22 |
县测绘院 |
建筑物放线费 |
免收 |
23 |
县测绘院 |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费 |
免收 |
24 |
县规划咨询中心 |
规划咨询费 |
免收 |
25 |
县招投标管理局 |
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
免收 |
26 |
县土地规划院 |
地籍测绘费 |
按照30%收取 |
27 |
县环保科研所 |
环评报告评估费 |
28 |
县安全评价机构 |
安全评价报告费 |
29 |
县房产测绘队 |
房产测绘费 |
30 |
县防雷中心 |
防雷装置施工检测费 |
31 |
防雷设计技术审查费 |
32 |
雷击风险评估 |
33 |
县地勘设计院 |
地质勘察费 |
34 |
县建筑设计机构 |
施工图设计费 |
35 |
县江汉图审所 |
施工图审查服务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