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基本概念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社会处于原始社会状态。国家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着两种生产,即物质和精神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前者主要是指衣、食、住、行以及生产工具的生产;后者是指人种的繁衍以及婚姻家庭形式的发展。社会制度受这两种生产的制约。在物质资料生产水平低下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制度,成为国家产生以前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社会制度。随着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逐渐代替了血缘关系,使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新的社会制度取代了由血缘关系决定的氏族制度,这就是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制度。 国家的定义: (1)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血统或历史的社会群体,在这个定义中,一个国家没有具体的边界; (2)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 (3)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地理范畴,国家是指被人民、文化、语言、地理区别出来的领土;被政治自治权区别出来的一块领地;一个领地或者邦国的人民;它也可以指那些享有共同领土和政府的人民;跟特定的人有关联的地区。 (4)在政治地理学领域,国家是指具有国际公认而又有相对明确政治边界的某一国土区域。关于国家的学说构成政治地理学的核心。 (5)在管理学领域,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征,它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 (6)依据马克斯·韦伯的定义,国家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因此国家包括一些机构如武装部队、公务人员或是国家官僚、法院和警察等政府机构。在国际关系的理论上,只要一个国家的独立地位被其他国家所承认,这个国家便能踏入国际的领域,而这也是证明其自身主权的重要关键。 (7)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国家是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具有一定的地理区域管理范围,固定的社会人群,拥有完整的政府管理机构、军队、独立的元首。国家是一个成长于社会之中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带有相当抽象性的权力机构。 不论古代或现代,虽然国家一词通常广泛用以称呼所有政府机构或统治行为,但现代国家制度的许多特色要直到15世纪的西欧才开始出现。 (8)在20世纪后期,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即人民和资本的流动性以及许多国际机构的崛起使得国家的治理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不过,绝大多数国家依然拥有着基础的主权职能。因此,国家依然是政治学研究里最主要的领域之一,而国家的定义也经常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 在政治社会学里,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的理论通常倾向于放宽国家的定义,以增加对于拥有强迫力量的机构的重视。 自从19世纪后期以后,全世界所有可居住的土地都已经被各国划分;但在这之前,大量面积的土地不是无人居住,便是尚未有国家宣称其主权,或者只有游牧民族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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