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基层设置和官吏的选举和铨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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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设置 金朝的基层组织.据《 金史· 食货志》 :“五家为邻,五邻为保,以相检察京府州县郭下则置坊正村社则随户众寡为乡,置眼正以按比户门,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社三百户以上则设主首四人,二白以上二人,五十户以卜二人,以下一人,以佐里正,禁察1 卜违置壮下以佐主首巡警盗贼。”元承金制,仍以里正、主首催督赋役外,又在至元七年颁行农桑之制十四条,其中规定在) ’大农村中普遍设立社的组织“县邑所属村瞳,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增至百家者,别设长一员。不及五l 一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各自为社者听其合为社者,仍择数村之中,立社长以教督农民为事。”。社长的职务:( l )劝课农桑,教谕社民各随风土所宜,趁时农作。并于地头道边立牌,书写某社某人地段社长时时往来点视,奖劝诫谕,使不致荒芜。(2 )管理义仓,仁年每家验口留粟一斗,以备歉岁就给各人仁」行食用(3 )奖勤惩隋,体察非违。本社内若有勤务农桑、增置家产、孝友之人,从社长保举,官司量加优恤。“若有不务本业,游手好闲,不遵父母兄长教令,凶徒恶党之人,光从社长叮叶教训如是不改,籍记姓名,候提点官到日,对社众审问是实,于l ' 1 首大字粉壁书写不务本业、游惰、凶恶等名称。如本人知耻改过,从社长保明申官,毁去粉壁。如终是不改,但遇本社_合着夫设,替民应当。候悔过自新,方许除籍。”( 4 )兴办社学,于农隙时期,各令子弟人学元人材料中说“社长为劝农血设”,有的研究者也认为农村立社的本意是劝农然所谓“劝农”,本含有惩戒游惰妨农的意思在实际执行中,社长一直作少L 史、卷9 飞:食货志· 农桑“命社长’卜有“官司长”几字,系衍文,不录
为农村基层的治安人员来使用的至元十一年十一月符宝郎董文忠奏言:“比闻益都,彰德妖人继发,其按察司、达鲁花赤及社长不能禁止,宜令连坐。”随即颁布圣旨:“随处百姓,有按察司、有达鲁花赤、管民官、社长,似彰德、益都两处一般反贼每呵,他管什么?已后似那般有呵,本处达鲁花赤、管民官、社长身上要罪过者钦此、”① 《 至元新格》 中亦明白规定:“诸假托灵异,妄造妖言,佯修善事,夜聚明散,并凡官司已行禁治事理,社长每季须一诫谕,使民知恐,毋陷刑宪。”② 政府还一再明白规定,“社长不得差占,别管余事”。即不得以应由里正、主首承应之科差事务干扰,而大失原立社长之意,以保证社长能专一负责治安。对社民中“或不务本业,或出人不时,或服用非常,或饮食过分,或费用无节,或元贫暴富,或安卜生人,或交结游惰”,都严加觉察,防止盗贼发生。“如是有失觉察,致有人户违犯者,验轻重将社长责罚”红。这些材料表明,社在元代主要是一个在基层束缚和镇压人民的机构。在全国统一之后,这一制度也普遍在江南地区推行,故社长与乡、都所自行推举、负责赋役的里正、主首并存。由于里正、主首例皆税高富实人户,他们却往往仗势将征税差役等事务转嫁于社长承担。至于城市,旧制皆有坊的设置,社的组织在城市中似未普遍推行。蒙古、色目军人之家,以事涉军数,不能让地方官员知道,故单独立社,以便管理。人们离乡外出,都必须持有证明文件。《元律》 规定:“诸经商、及因事出外,必从有司会问邻保,出给文引,违者究治。”“诸关厢店户,居停客旅,1 卜所知识,必问其所奉官府文引。但有可疑者,不得容止,违者罪之。”
自、们乙典章》 卷23 《 户部卷之)L .农桑· 立社· 社长不管余事》 口《 通制条格》卷16 《 田令· 理民》 叮《 通制条格》 卷16 《 田令· 立社巷长》
官吏的选举和锉叙 《 几史· 选举志序》 说:元之选举,“仕进有多歧,锉衡无定制。其出身于学校者,有国子监学,有蒙古字学,回回国学,有医学,有阴阳学其策名于荐举若,有遗逸,有茂异,有求言,有进书,有童子其出于宿卫、勋臣之家者,待以不次。其用于宣徽、中政之属者,重为内官。又荫叙有循常之格,而超摧有选用之利一。由直省、仁争仪等入官者,亦名清望;以仓庚、赋税任事者,例视冗职捕盗者以功叙,人粟者以资进至工匠皆人班资,而舆隶亦跻流品、诸l 、公主,宠以投下,稗之保任。远夷外激,授以长官,稗之世袭凡若此类,殆所谓吏道杂而多端者软!捌夫儒有岁贡之名,吏有补用之法曰椽史、令史,曰书写、拴写,曰书吏、典吏,所设之名,未易枚举;曰省、台、院、部,曰路、府、州、县,所人之途,难以指i 十虽名卿大夫,亦往往由是跻要官,受显爵;而刀笔下吏,遂致窃权势,舞文法矣。”驯至中期,始有科举之设。故元代文职官员的选举和锉叙,除厂始终贯穿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之外,其特点约可概括为二:一是仕进多途,而传统的科举通道则形成雍塞和狭仄;二是官与吏很少严格区分,由吏人官成为官员来源的主要渠道。 元初,在官制上基本摹仿金朝,但对选任锉叙尚无定法。至元七年(1270 年),徐世隆任吏部尚书,他以锉选无可守之法,于是撰成r 《 选曹八议》 。在刘秉忠、张文谦、许衡及徐世隆等的筹划下,官吏的锉选制度,逐步确定起来。 在科举制未实行前,官吏的选举有由怯薛任官、恩荫、国子学出身、岁贡以及一些临时性的选拔杂科。四怯薛组织本身,宿卫长得自举所属,不干吏部。“诸怯薛人员岁久被遇,常加显摧,惟长官荐用,则有定制。”荫叙之法,始定于至元四年① ,大日妇L 史》 卷6 《 世祖纪》 至甩四年{一月“定品言子孙荫叙格”
德pL ] ’仁(l3 ( ) ( )年)复加修孟J 规定:诸职官’子孙荫叙,正一品子,l 士:瓦品。叙从一品子.从五品叙以下依次类推,正石品子,.卜九.钻叙从瓦品子,从九品叙。正六品子,流官于巡检内川,杂职于省札钱谷官内用从六品子,近卜钱谷官正七品子,酌中钱吞官从匕品子,近下钱谷官。’‘诸色目人比汉人优等荫叙,达鲁花赤子孙与民官子孙一体荫叙,傍荫照例降叙” 国了监学的前身是至少‘/ \年由许衡所主持的京师蒙占国子学i 午衡告老后,王询代领国子祭酒,国子学已名存实亡。至元月四年,兀廷始大起学舍,正式成立国子监,以耶律有尚为国子祭酒,置博主_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生员人数额定二百名,先尹令自人及伴读二卜人人学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与汉人半之大德八年(1304 年),始定国子生中,蒙古、色} l 、汉人几岁各贡一人,后增为各贡二人。武宗至大四年(1311 年),复、日阅子学试贡法,“蒙占授‘自‘六品,色目正一七品,汉人从七品试蒙占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科举实行以后,国子学生员与乡试举人同试,不另开人仕之途、在地方,路府州县学及书院生徒亦可通过守令荐举,或用为教官.或取充属吏 岁贡之法,至元十九年九月始令诸路岁贡濡、吏各一人以后成为制度:大体卜规定各地按察司、路总管府对有儒通吏事,吏通经术、性行修谨者呈贡,廉访司试选,每道岁贡二人,然后省台委官考试,必中程式,方得录用这些人大多是由吏出身,包括省台院的椽史、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宣使、典吏;路府州县的都吏日、令吏、书吏、司吏、典吏等地方所贡吏员,用以补中书六部令史,部令史优秀者提补枢密院、御史台令史,台院令史优秀者可耀为中书省椽。省椽考满,资品既高,则可派充地方七品行政长官在元代,“人才多以吏进”(李术鲁种屠)。姚隧在飞88
淡到’' i 时‘l 丫员出身时曾指出:“大凡今仕惟二涂,一由宿卫,一由濡,一由电由宿1J ^者,言出中禁.中书奉行制救而已,十之一由儒者,则校官及品者提举教授,出中书;未及者,则正录而下.出行省宣慰,1 分一之半。由吏省,省台院、中外庶司郡县,十九有一平焉”’即使在仁宗行科举之后,“由进士人官者仅百之一,由吏致位显要者常十之九”,、 至于廉能、遗逸、童子举、茂才异等等杂科,只是临时的选拔,人数也是极少 官吏的迁转制度,按照至元二}八年的改定,随朝的内任官员以几!一月为满,外任以三周岁为满,钱谷官以得代为满,吏官以九1 ,川l 出职通过考核,依例升迁二七品以下者,由吏部掌理;正匕.异了以卜属中书省;二品以I 一则“非有司所与夺,由中书取进止”,核定权在皇帝当时习以由省部除授官为常选,而由皇帝直接委仟者为别里哥(阶坛。,意为符验)选。在任命形式上,自六品,至九.钻为救授,由中书碟署之;自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则由大子以制命之吏员出身者,泰定帝时规定最高许至四品,其后规定为j ]品,文宗图贴睦尔又限至从七品吏本来的地位是比较低下的在升堂理事时,“官坐而治,吏立而趋,官九品亦有立而趋其前者吏虽大府崇秩,其势不得不卑”③ 。但它通过吏贡,由省椽出职,便可得官七品,比起儒士从学官依例升迁来要快。因此,人们多让子弟从小便托吏投充,学习吏文,以求速进。很多人虽已得官,仍愿意被征辟为省部椽吏。在人们的观念上," f - J 官曰吏,靡有轻贱贵之殊。食(今)之宫即昔之吏,令(今)之吏即后之官”)认为“儒不通吏事,则为腐儒;吏不通儒,则为
川《 牧庵集丫卷4 气送李茂卿序》 依,u 史乡卷185 《 韩墉传》 一;全11 集飞卷犯仪送刘光远赴礼西省椽序、{、处之门公集拓卷】 4 《 赠何仲德序今
俗吏必儒吏兼通,而后可以往政临民”汀。“国家选人之制,上焉曰濡吏兼,以为儒不律则疏;律不儒则粗。”② 吏习的是文法科条,办的是簿书钱谷,儒生们讥他们是不通占今的俗子。这些人大多缺乏学识和政治素养,甚至贪墨成性,苛刻成风在元朝,各级政府的首长往往必是蒙古人,他们许多都是目不识」的世家纵垮子弟,除了用押印之外,甚至连“七”字都会反写成“寸”一在他们的监临下仟实际工作的汉人官员又受同级的色卜J 官僚牵制广大南人儿乎被排斥在任官的可能性之外在这种情况下,俗吏却充斥官场吏治的腐败,官场的黑暗,自可想见官吏虽有锉选之制,实际上却是“良由人仕之初,但由保举黄缘请托,靡隙不钻。既仕之后,不试贤能,日月为断;不推功效,阀阅是先吏掌锉曹,有如亘市。视l 朔之久近,计秩之崇卑镜未属厌,不无淹滞高下在手,迟速惟心。营求之力既掸,取偿之意愈急。驱车在道,见物垂涎。不畏暮夜之知,殆成白昼之攫。”③ 唐宋以来,科举便是学子们登仕的正常通路。蒙古的人侵,这一套传统的制度完全被打破。元人文献中多谓1237 年窝阔台令术虎乃、刘中的考试是元朝利举的滥筋。这次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④ 得四千三十人。严格来说,这只是一次通过考试而区分儒户的行动。忽必烈即位后,实行科举的问题便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来至元初,史犬泽就有行科举之请。至元四年,王鹊又提出这一问题,说:“以今论之,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忽必烈令
J 火Jj ]代名臣奏议》 卷67 郑介友疏 脚\\都阳仲公李先性文集》 卷16 《 赠张举之宣城后序》 脚墙东类稿少卷4 《 流民贪吏盐钞法四弊争} \ JL 史乡卷81 仪选举志· 科日)
中书左几部与翰林学L 议立程式二① 至元十年,有诏行科举。翌年,始顽贡举条例,根据真金的令旨,分设蒙古进士科与汉人进上科但终于不及施行。② 至元二十一年十月,和礼霍孙复有设科举法.之请。科举的累议累格,说明当时在它的行废之间,争议十分激烈。一些蒙占、色目贵族官僚,出于认识和特权利益以及民族偏见,反对它是很自然的即使在汉人儒士内部,看法也存在矛盾北方一的文士,习惯于亡金以词赋取士的成俗,他们很愿意在金制基础上,甚至不需要任何变通而继续沿行。以许衡、姚枢、窦默等程朱理学的信奉者,惩南宋与金以词赋取士,而致十风浮华虚诞、不切实用的教训,对此则持抵触态度。忽必烈本人,作为一个注重实际的政治家,也深不满意于崇尚虚文的同赋之士因此,在至元时期,举行科举的呼声虽然很高,但累以. ’议者不一而罢”然在同一时期里,程朱理学,经过许衡、窦默、姚枢、张文谦等的提倡,特别是通过从京师国子监学到地方府州县学的讲授、推广,风行草堰,在士大夫中,它在儒学中的正统地位已得到社会的广泛承认。统治者队伍中,上自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以次至于一些在国学中受过儒学熏陶的蒙古贵族官僚都开始倾心于程朱理学。于是按照朱熹的构想而重开科举的意见很容易地得到了通过。 仁宗皇庆二年(1313 年)十月,在李孟、程矩夫、许师敬(许衡子)、陈颖、尤明善等的措划下,奏请仁宗,实行科举。这份奏章个文保存在《元典章》 里。兹摘引如次: “· · … 又奏为立科举的,俺文卷照呵,世祖皇帝、裕宗皇帝几遍交行约圣旨有来。成宗皇帝、武宗皇帝时分,贡举的
议lL 史》 卷81 峨选举志· 科目》 又《 世祖纪三》 九月," (王)鹊请立选举法,有行令议举行有司难之,事遂寝” 冬见《 秋洞先生大全文集》 卷86 《 鸟台笔补· 论明经保举等科目状》
法度也交行未上位根底合明白题说,如争不说呵,后头言语的厂、有去也。学秀才的,经学、词赋是两等经学是说修身、齐家、治国、皿夭下的勾当;词赋的是吟:寺作赋,作文字的勾当自倩唐以来,取/气专尚词赋,人都学习的浮华了罢去词斌的言语,前贤也多曾说来为全乙上头,翰林院、集资院、,部先拟德行明经为本,不用词赋来俺如今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等都不用,止存留诏飞告章表.专二德行明经科。明经为,《四书》 、《 五经》 以程氏、朱晦庵注解为主,是格物、致知、修己治人之学这般取人呵,国家后头得人才去也。”山这个文件得到了仁宗的首肯。十一月,乃以实行诏天下。诏文中明白宣示:“若稽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联所不取。”名义上,这次科举定制,主要的依据便是朱熹所撰的《贡举私议补不过,实际上只是就改经义之式、均州解之额巴,这两个方面对旧制提出了改革。 延佑元年(1314 年),正式实行科一举。规定科场每三年一次开试,仿宋制分乡试、会试和御试三级考试③ “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梯,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保举,以礼敦遣,贡诸路府。其或询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考试程式:蒙古人、色目人(亦称诸国士)与汉人、南人不同二蒙占人、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 、《 中庸》 、《 论语》 、《 孟子》 内设问,用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 。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乙场策一道,以时务命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与南人第一场明经① 《 元典章》 卷31 《 礼部四· 学校一儒学· 科举程式条目》 ② 《 墙东类稿,卷9 《 送萧仲坚序》 ③ 宋有乡贡、省试、殿试之法金有乡试、府试及会试、廷试之设392
经疑二问,《 四书》 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汀贪以L 经义一道,各治一经。《 诗》 以朱熹《 诗集传》 为主;亥尚朽》 以蔡沈《 书经集传》 为主;《 易》 以程颐《 易传》、朱熹老周易本义》 为主以上三经,兼用古注疏。《 春秋》 许用《 三传》 及胡安国《 春秋传》 ,《 礼记》 用占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 l 赋沼浩章表内科一道,占赋诏浩用古体,表章四六,参用古体第几场策道,经史时务内出题,限一千字以上,惟务直述,下矜浮藻蒙占、色日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蒙占、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另作一榜。 乡试全国取录共三百名,其名额分配如下表:
蒙古一色目一汉人}南人一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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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试于乡试之次年二月在礼部举行,考试科目与乡试同。共取录一百名,其中蒙占、色目、汉人、南人各一二十五名。随即在厄月初四日举行名义上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预试者撰策问进呈,监试官与读卷官以所对策第其高下,分为三甲,作两榜公布中选进上。① 第一名赐进上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会试之下第者,亦恩赐教授、学正、山长等学官。元代的科举,就仕途的开辟而言,对于汉人儒生的仕进几乎是尤足称道的与两宋相比,能通过这条道路人仕的人少得可怜宋代每届进士及诸科往往少则三四百人,多则逾千人。元朝则汉人、南人总计不超过五十人以杭州为例。“宋以方州贡士谓之乡贡,兀臀国朝以行省贡士亦通谓之乡贡‘杭为方州时,贡士之额自淳熙至景定增至二十二人二元置行省于浙,领郡三卜二,杭隶焉,贡士之额仅二十八人。是时杭之士不加少也,二年或不能贡一人”② “入元之后,当国者类皆西北右族,所用不过门第、吏青、技艺杂流三等而已。自子所见,科目之行历五六举,吾邑仅得一人彼出自学校,得释褐者虽一人亦无之。皓首穷经,不免有不遇时之叹。”③ 素以人文荟萃著称的杭州,犹且如此,其他地区则更可想见。然而,这件事本身,无论对元朝或后来的历史发展,都标志着一个重大的转折。 首先:它表明元初四十年的发展,在蒙古族人中,儒学已取得了广一泛而且具有相当水平的普及和发展。在科举考试中诚然贯彻了龙朝政府所一贯坚持的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政策,但它的举行本身就是采行汉法的又一重大进步。元朝社会上出现了一大批掌握汉文化,深通儒典的蒙古与色目人,也是民族隔阂有所消
江史载历科中第进士人数,了又顺帝元统癸西所取为一百.其余皆不及百.少至山}人可知殿试亦多有淘汰 J 、徐夔:(、始丰稿》 卷5 蛋送赵乡贡序》 忿气始丰稿)补遗从送齐彦德岁贡序》 泯,民族融合有所增强的反映:而且,它的实行,也必然进一步促进蒙占、色卜J 人学习汉文化,研究儒典的热忱,从而有利于蒙古与色11 人文化的提高,有利于汉、蒙等兄弟民族间传统情谊的发展。第二:在科举制度的发展史卜,‘之最终结束了以词赋取士,而最后确立了以经义取士的新阶段。隋、唐首创科举,以诗赋取士这对魏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度,原是一大进步。但其后果却弓}导人们专尚漓章摘句,追求华丽虚浮,而陷于极端的形式主义,不切实用E 安石变法,首倡将试诗赋改为经义。当时人,就连反对新法最坚决的司马光等,无不认为这是去华务实的好办法但是,传统的惰力是很难轻易克服的;加上经义取士本身,也有一个社会公认的对经义的标准解释问题。因此,工安石变法后不久,北宋政府又改行经义与诗赋两科并存,而实际上却是重诗赋而轻经义。南宋与金基本上都是如此。元朝始罢诗赋而强调切用。“其为制也,询之孝弟信义,盖欲其行之有常;试之经义疑问,盖欲其学之有本;继以古赋诏浩章表,欲其敷扬宏休,以备代言之选;策以经史时务,欲其经济斯世,发为有用之学。”工应该说,这在当时仍然是一个进步。 第三:它开始规定基本_上以程朱理学作为科举取士的程式,这对程朱理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思想上的统治地位,是一个决定性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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