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三)
四、新旧制度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科目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2311专项应付款”科目与新准则“2711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科目的比较
原制度——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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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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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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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对“专项应付款”科目的使用核算仅限于对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项用途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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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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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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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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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贷记本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节余虚上缴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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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投资,贷记本科目。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节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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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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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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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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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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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各种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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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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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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