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简报
[2010]第26期
宜昌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综合科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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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省市多部门正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活动,工商部门是参与整治的部门之一。现编发本参考指南,以供基层执法参考,但在执法实践中,因具体案情有其特殊性,还需因地制宜结合具体违法行为作具体分析,以准确定性。
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参考指南
房地产市场整治中,工商部门运用职能重点对以下五类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一、市场主体准入管理
1、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
查处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4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4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14条。
2、未经登记注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售楼部)的行为
查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14条。
3、未经登记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代理销售商品房)
查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14条。
4、擅自变更主要登记事项(营业地址)
查处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
5、“两虚一逃”违法行为
查处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二、房地产广告管理
6、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查处依据:《广告法》第4条、第37条。
7、发布含有封建迷信(如风水)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查处依据:《广告法》第7条、第39条。
8、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行为
查处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21条。
注:《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违法行为
9、使用格式合同不按规定备案或不按要求修改
查处依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第14条、第21条。
10、房地产开发中利用合同非法发包、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
查处依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第7条、第20条。
11、“一房多售”、不具备履约条件诱使他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骗取定金、保证金等合同欺诈行为
查处依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第8条、第20条。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
12、房地产开发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查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2条。
13、房地产开发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等产品的行为
查处依据:《湖北省实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31条。
14、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尤其是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的行为)
查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24条。
15、房地产销售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
查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26条。
16、房地产销售中的商业诋毁行为(针对性对比广告等)
查处依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5条、第27条。
17、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强迫交易行为
查处依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7条、第27条。
18、房地产销售中的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
查处依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8条、第30条。
五、欺诈消费者行为
19、商品房面积缩水
查处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第5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
20、虚假优惠、虚假折扣等行为
查处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第5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
21、明知或应知商品房存在瑕疵而不告知的行为
查处依据:《湖北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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