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国家经租房”?什么叫私人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
经租房(又称”私改遗留产”是”国家经租房”的简称)是指中国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这些房产在1958年前后由政府统一经营出租,于是就称这类房产为经租房。按当时的做法,把城市里的私有房产分为自住房和出租房,大城市出租房在15间或225平方公尺以上的,小城市出租房在10间或100平方公尺以上的,即由政府经租。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发给经租房的业主。这种做法延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就不再发钱给经租房主。经租房业主从来没有办理过这些房屋产权的转移出让手续,他们仍然是其被经租房产的合法业主。还可以这样讲:'经租房'应该是一个非常陌生的名词。可是,确实是有这么一批人,对这个名词已经到了刻骨铭心的地步,他们,甚至他们家族的命运都和这三个字息息相关。半个世纪之前,他们响应国家的号召,为了解决城市住房紧张问题,把自己的房子拿出来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4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决定废止2007年底
电话咨询了房管局的朋友,被告知:对经租房还没有新的政策.......晕啊
国家执行了近半个世纪的经租房政策近两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法学界、经租房政策的利害关系人(这里仅指经租房所有权人及其继承人)要求彻底解决经租房问题的呼声不断。在对一些经租房权属人进行调查后,法学界、房地产专家称,经租房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但严格从法律角度讲,经租房应该还给权属人。
据了解,同样是经租房,南方一些省、市已经开始发还给原房主,而北京却不见动静。
谁是真正的经租房产权所有人
经租房一词来源于1956年1月18日的一份中央文件,这份文件提出了对城市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由国家经营租赁”,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
据有关信息介绍,国家当初之所以出台经租房政策有两个考虑,一是认为私产所占比例很大,感到很
全文摘抄如下:
新昌县人民政府
XXX同志:
你给国务院的来信转来我室。
你要求归还被房改掉的房子一事,我们认为,根据浙政(83)62号文件精神,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仍继续维持改造。请你理解。
此复
新昌县信访室
86.7.2
全文摘抄如下:
XXX:
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选的工作。按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和一九六四年一月十三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对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先后开展起来。对城镇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简称房改)是完成城镇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彻底完成经济路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对城镇私人出租房屋进房改,这是我们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XX县城关镇的私房改造(经租房)在一九六六年经浙江省人委批准而进行。是符合中央对房改的文件精神。对于你来信所反映的房改中有关问题。我们认为:对你的房屋进行房改是符合中央房改精神。希你以大局为重,加强政策学习,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四化”建设上来。
此致
全文摘抄如下:
新昌县人民政府
XXX同志:
你写给XX市政协关于要求落实私房政策的信转来我办,经调查答复如下:
一、你父XXX当时(1966年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时)常住人口七人,其留住房面积294.80平方米,出租面积247.83平方米纳入房改。
二、根据浙政(1983)62号文件批转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私房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目前在没有新的文件下达前,仍维持房改原案不变。希谅解。
全文摘抄如下:
新昌县房产管理所革命领导小组文件
关于对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要求归还等问题的答复
XXX单位XXX:
你来信有关:经租房屋的定租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房产管理局10月15日(66)国房局第74号函件答复:
一、对改造房主停付租金问题……现在改造房主的定租一律暂定支付。
二、对劳动人民中,有些依据定租维持生活的改造房主,如目前立即暂停支付定租,其生活确有困难,我们意见,经当地群众讨论,也可以酌情暂发部分或全部定租。
根据上述精神,过去你父亲在世时,付给你父亲的“经租房”定租每月4.20元,是为了照顾你父亲生活困难问题,现你父亲去世,就应该停付,这是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精神。
三、关于“租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于1964年1月3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64)国房字21号……“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
偶尔在整理祖辈的遗物时,找到这些上访的材料,看得出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曾经有多少委屈的事情,曾经发生我们老百姓身上,希望在我们这一代或下一代,和谐的社会能得以平反,纠错.......
私有住房因出租被社会主义改选,简称经租房,或房改。
我已经在新浪BLOG安家了,欢迎你“常过来看看”,大家多多交流哦。我们可以一起把这里变成共同的心灵家园,像家一样温暖的地方。
我会把一些新鲜有趣的东西记录下来一块与你分享,也希望你能够记住我的
BLOG地址,像老朋友一样经常过来做客——你可以把“她”添加到你的收藏夹中,也可以把“她”复制下来告诉你的朋友们。特别希望能通过你,让我认识更多的好朋友。如果还有不了解的,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拥有所有博客知识和维护技巧的博客帮助站吧:
http://blog.sina.com.cn/help/ :)
我的BLOG地址:
http://blog.sina.com.cn/u/144350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