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康德义务论在当代生命伦理实践与理论中的应用

 大人小人大小人 2012-09-16
当代生命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它带来的问题冲击着人们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也给现实的生命科技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基因工程、克隆技术等无不证明人类在科学理性的引导下的力量空前,但技术本身无法判断人类共同价值追求的对与错,也无法论证它的价值合理性。一切科学的真正目的应该是为了人和人类的幸福,人的尊严、权利应该得到重视;科技加速进步的今天,人类的道德却没有与之同步发展,由于人类科技道德的缺失,在生命科学技术研究中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已经远远超过其影响本身;现代生命道德不仅包含传统医学道德对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要求,还更加强调责任、义务和价值的统一。全球化的趋势势必带来生命科技研究之间的全球化,科研人员就必须树立起全球性的责任意识,去构建一种能为大家共同遵守的全球生命伦理的新范式。 生命伦理研究在关注或解答这些伦理问题时,一再地涉及道德哲学、生命哲学领域,并从人的本质、最基本的价值观等终极思索中寻求启示与引导。 本文从康德义务论哲学的基本观点出发,试图努力由当代生命伦理实践与理论的“实然”通过“适然”到达康德义务论观点中所蕴含的“应然”。康德义务论观点“人是目的”、“普遍立法”、“意志自律”表征的是康德伦理学的合理内核,即一种普遍的理性主义和对人的平等、尊严以及自律的坚持。 用康德义务论之“人是目的”的精神来指导当代的生命伦理实践与理论,应该重视人的尊严、人的基本权利的研究。论文简单地梳理了“人是目的”的理论渊源;反思了历史中“优生学”的悲剧和“二战”中对人的尊严的无视;直视了当今医疗和生命研究中对生命权和知情同意权的冷漠;最终提出生命伦理实践中要倡导人的尊严和人的基本权利。即在任何时候要把人当成是目的看待,不伤害人、重视医疗及生命研究中人的自主权和知情同意权、重视人的隐私权等。最后,把对人的生命的尊重看成是“人是目的”的最高表现,突显人的生命权的重要性以及在医学和生命科学中要敬畏生命、发扬人道主义传统。 用康德义务论之“普遍立法”来谋划在全球范围内构建一种全球生命伦理的新范式。用康德的“普遍立法”作为指导,然而却抛弃了他的“纯粹先验形式”。论述了当今生命科学技术发展要以理性为基础、需要一种普遍伦理的必要性;又特别说明了康德的“普遍理性主义”传达的是正一种普世伦理价值观;然后回到当今生命科技发展过程中谈构建全球生命伦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全球化趋势是全球生命伦理成为可能的外因,价值观趋同是全球生命伦理成为可能的内因,和而不同是全球生命伦理存在的形式);最后,从遵守生命伦理研究中的底线原则和加强生命科技研究中的对话和交流两方面来谈全球生命伦理的构建。 用康德义务论之“意志自律”来指导当代生命科技研究中的医学科研人员的科技道德,培养科研人员的道德自律性。从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观点出发,简要分析了当代医学科研人员的道德缺失;对康德的“意志自律”进行了解读,并谈它对当代道德生活的意义;最后,从“意志自律”所蕴含的责任、自由、崇高三个维度来论培养医学科研人员所应具有的独特的自律性、自我的强制性、崇高的理想性。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