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际法,只有与战败国进行过交战的战胜国才有资格获得战争
赔款。因此,只有中国(包括台湾)、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 有资格索取战争赔款,而这些国家全都放弃了战争赔款。

     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的国家(殖民国属勉强、牵强)和具体数额是:(均为当时价格)

印度尼西亚:8亿美元         
菲律宾:8亿美元         
缅甸:2亿美元         
越南:3900万美元         
老挝:278万美元         
柬埔寨:417万美元   
韩国:3亿美元         
新加坡:2500万新加坡元         
马来西亚:2500万马来西亚元         
泰国:150亿日元            

瑞士:11亿日元
       
西班牙:20亿日元         
瑞典:5亿日元         
丹麦:7亿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