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一套房子,就有了安身立家的处所,这是人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一套房子,可能是大多数人一生中最大的投资,所以有关它的任何事都不是简单的小事。近期,一些关于房屋买卖中房屋面积缩水、延期交房、拖延办证等等问题又浮现在人们的眼前,再次吸引了人们的眼球。从选房、买房到收房的每一个环节当中过,都可能遭遇意想不到的陷阱。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我们更应关注更多的消费方面的安全资讯。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我们更应该学会如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不受侵害,在受到侵害时学会用法律来保护既得利益不受损害。
【新闻链接一】 遭遇虚假广告 市民于女士在工业新区的一个新建小区买了一套跃层住宅,房屋面积近60平方米,层高为4.8米。但收房后她发现,房子空空荡荡的,并没有中间那一层。此外,开发商承诺的地暖和可视对讲门铃也都没有。关键问题是,购房合同中并没有明确标出所售房屋为“跃层”。于女士感到被开发商的宣传所欺诈,于是试图联合其他业主一起维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广告宣传所说建造房屋中间的楼层,否则要求退房。 在法律上,广告宣传是要约邀请,不是真正的合同条款,没有约束力。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写进合同,也没有约束力。 警示: 广告不能作为购房的完全依据。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新闻链接二】 购房面积缩水 市民戚女士去年在荣成市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的售房合同表明该房建筑面积为98平方米。可到交房时,房屋面积仅为93平方米。戚女士想知道开发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和产权证上的实际建筑面积有误差,是引起业主和开发商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商品房与一般商品不同,一般商品,人们通过肉眼即可发现“缺斤少两”,而商品房需要专业的测量,才能发现面积误差。 国家相关法律就解决房屋建筑面积缩水问题做出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方式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误差超过3%,买房人有权退房。 警示:一些开发商会在最终的面积核算中,想办法增加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而最终的总面积增加且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这样购房者就要多花钱。面对这种面积差异,购房者可以拒绝3%以内的据实结算,并要求约定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无论是否在3%以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均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此外,买房人收房时,要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可委托相关测绘单位对面积重测。 【新闻链接三】 新房未住就漏水 游客顾先生买了一套精装修小户型海景房,想用来每年夏季和家人旅游度假。但入住后不久,他就发现房屋隐约有裂痕,并出现漏水现象。因此,他想以此条件要求退房,还想知道自己的损失应当怎样赔偿。 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人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警示:买现房时,最好做到“五看”。一是晚上看,可充分了解入夜后房屋附近噪声、照明、安全等。二是雨天看,再好的伪装也敌不过下雨,房屋漏水、渗水在几个雨天后将一览无余。三是看墙角,注意仔细观察墙角是否平整、龟裂、有无渗水。四是看窗外,一定要注意通风、采光、排气管等是否良好。五是看房顶,要注意观察天花板和角落有无漏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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