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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如东未然 2012-10-18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医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医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医院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人才引进、职工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9)医院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10)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2)医院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院奖惩事项;
 (13)党委(总支)和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4)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5)基础设施等办医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6)院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的变更;
 (17)医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8)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
问题。
2、重要干部任免
 (1)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全国、市、区人大、政协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
 (4)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任免问题。
3、重大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办医)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3)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问题。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资金款项

 

 

秭归县人民医院关于加强“三重一大”监督管理的规定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水平,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保证我院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根据《中共秭归县卫生局党组关于在全县卫生单位推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医院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涉及职工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方案的制订;
        2、医院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2、高级人才引进、干部出国(境);
       3、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4、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5、本县、本系统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财政性投资3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3万元以上临时性固定资产投资及消耗性支出)。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2、涉及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办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院财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院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院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院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院党政领导班子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由院党政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领导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院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督促科室严格执行。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的有关会议,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照要求签字的,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科拒绝拨款报销。
     (四)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院务公开。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改变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不按集体决定办事的;
      (三)擅自泄露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
      (四)弄虚作假,骗取医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
      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个人,按以下形式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调离岗位。
      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领导集体,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领导集体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给予改组或解散。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秭归县人民医院关于加强“三重一大”监督管理的规定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水平,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保证我院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根据《中共秭归县卫生局党组关于在全县卫生单位推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医院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涉及职工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方案的制订;
        2、医院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2、高级人才引进、干部出国(境);
       3、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4、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5、本县、本系统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财政性投资3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3万元以上临时性固定资产投资及消耗性支出)。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2、涉及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办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院财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院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院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院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院党政领导班子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由院党政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领导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院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督促科室严格执行。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的有关会议,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照要求签字的,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科拒绝拨款报销。
     (四)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院务公开。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改变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不按集体决定办事的;
      (三)擅自泄露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
      (四)弄虚作假,骗取医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
      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个人,按以下形式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调离岗位。
      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领导集体,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领导集体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给予改组或解散。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金坛人民医院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与内容

(一)党委会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党委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

3.审议医院重要改革方案;

4.审议医院年度预决算及调整;

5.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

6.党工团重要奖惩决定;

7.审议50万元以上各类项目经费开支。

(二)行政办公会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1.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2.医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3.诊疗学科的增设与停办;

4.医院管理制度和诊疗规范的制定与修改;

5.奖金分配方案及执行;

6.职工重要奖惩决定;

7.审议5万~50万元各类项目经费开支。

(三)党政联系会议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1.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和维稳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2.制定招聘毕业生计划等。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与规则

(一)决策程序

1.提出议题。各职能部门根据确定的“三重一大”工作内容和决策分工,提出应由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党政办负责收集议题。

2.由党委书记或院长确定提交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的议题。党委书记和院长对议题的确定应加强沟通、充分酝酿,在形成基本共识后确定议题,提出会议研究。

3.通知开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开会,特殊情况党委书记或院长可临时通知召开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班子成员或列席会议人员。

4.议题研究:按照规定的议事原则进行。

(二)决策规则

1.认真贯彻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三重一大”议题必须做到会前充分酝酿,会中充分发扬民主,党委书记或院长要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表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定。

3.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采用票决制进行表决。行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的事项,主持会议的院长有权参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要事项。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责任人。

4.实行回避制,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特别是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随意外传,出现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决策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一)决策的组织实施

党委会和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被授权实施的职能部门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医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由主管领导报告党委会或办公会。

(二)决策的监督检查

1.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院领导班子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贯彻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

2.院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将监督检查情况与院领导班子沟通,并提出纠正建议。

3.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党政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向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院领导班子报告。同时,按照党务、政务公开要求,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给国家、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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