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在“拥有金钱已经超越家人需求“之后,才全力投入慈善事业
慈善,按其本质来说,是财产所有权的无偿让渡,是一人或组织将财产转移给另一人或组织。西方有句谚语:“慈善从自己家里做起(Charity begins at home)”。正如比尔·盖茨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所说的,“慈善始于家庭,这意味着,对家人尽责是你的首要义务”、并表示“到了35岁时,拥有的金钱已远超出家人所需要的数目”之后,“对于金钱已经比较超然”才全力投身到慈善事业中去。
因此,一个人有了钱之后,最急迫的应当是首先帮助自己的家庭,通过自己的财力能够把身边的贫困问题都解决,尚有余力,才可以自然而然地过渡到针对陌生大众、面向普遍贫困现象的职业慈善行为。 [详细]
“损己利人”是对慈善的误读,既损害自己的利益,又导致他人“损人利己”
通常只有损人利己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因为它损害别人的利益。损己利人或无私利人,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十分高尚的,甚至被媒体大力渲染,成为号召学习的对象。例如,深圳知名歌手丛飞,在去世前的近十年时间里,认养资助了贵州、湖南、四川、云南及山东等地区的贫困学生,残疾人和孤儿183人,至少捐献了300万元的善款,最后却积劳成疾,不幸去世。近年来,更是不断有“倾家荡产做慈善”的新闻见诸于报端。
然而,媒体大力宣传的背后却忽略了“倾家荡产做慈善”的不道德,它既损害自己的利益,又导致他人“损人利己”,对己对人都不道德。就像丛飞在被确诊为胃癌晚期后,在50多平米的简陋家里,没有任何值钱家当,衣柜里的衣服都是三五十元的便宜货,无钱治病,而且在生病最需要钱救治的时候,遭到受助学生家长的催缴学费甚至恶言相加。倾其财产、生命去做慈善,不可谓不“无私利人”,但是,这确是对慈善观念的误读,“自己家的孩子不去照顾,却对邻居的孩子关怀备至”,在帮助别人的同时,将家庭拖入贫困的深渊。 [详细]
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非富人办慈善”或者“穷人办慈善”的现象不值得提倡
虽然做慈善不是富人的专利,但是,做慈善最重要的原则便是“量力而行”。 在中国人均收入较低,绝大多数人的财力达不到办慈善的地步,根本不具备发展大规模职业化、产业化慈善的条件。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非富人办慈善”或者“穷人办慈善”的现象不值得提倡。现代慈善不需要倾家荡产,更不需要无谓的“自我牺牲”。
但现实当中,却并非如此。曾经的“感动中国”十大人物的丛飞,为了做慈善,资助贫困儿童倾其所有,最终积劳成疾,胃癌去世,留下了年轻的妻子、刚出生的女儿以及一个破碎的家庭。在江苏,51岁的戴忠金身患癌症20年,10多年跑遍各地帮助贫困农户和失学儿童,用退休金倾力做慈善。这些人成为媒体宣传的楷模,成为争相称赞的对象。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