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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中国还需要“新闻发言人”吗?

 公司总裁 2012-10-31

邓海建:中国还需要“新闻发言人”吗?

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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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尤其在公权类公共事件上,已经越来越难以及时见到新闻发言人的踪影。事实上,早在2008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前,许多地方都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名单有了、电话也公布了,后续却了无声响,甚至成了某些政府官员拒绝媒体采访的挡箭牌。

10月22日,南京市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举行了开班仪式,参加培训的新闻发言人有98人,19人无故缺席;新闻发言人助理106人到会,20人无故缺席。亲临培训班的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当即表示:“我提议,向新闻单位公布所有新闻发言人名单,曝光无故缺席培训的发言人名单。”(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

新闻发言人,逃课倍精神。有人说,理性应对舆情当从整治“新闻不发言人”开始。这话不无道理,占着发言人的位置,却虚与委蛇或沉默噤声,这让初衷良善的制度情何以堪?这些年,尤其在公权类公共事件上,已经越来越难以及时见到新闻发言人的踪影。事实上,早在2008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前,许多地方都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名单有了、电话也公布了,后续却了无声响,甚至成了某些政府官员拒绝媒体采访的挡箭牌。如果从1983年外交部率先任命新闻发言人算起,倏忽三十年光阴,发言人制度一直难以逾越“七年之痒”。

一个现实的问题是,除了中央部委新闻发言人之外,地方部门还需要新闻发言人吗?一方面,发言人要么成为“新闻不发言人”,365天沉默寡言;要么“被动发言人”,只会扮演“救火”的角色。譬如武汉市政府就经适房摇号6连号事件召开过新闻发布会,整个通气会创造了“55秒”的史上之最;而中国红会在反思近年来的舆论风暴时也坦承,“中国红十字会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目前属于低水平”。

另一方面,不专业的“临时演员”致使发言人角色异化。今年年初,国资委公布2012年新版央企新闻发言人联络表时,便称“新闻发言人是一项高危行业”;而此前“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的表现更在权力领域带来一场深刻的误读——即发言人动辄得咎,而不是检视制度的完善与素养的提升。此外,发言人的不稳定性使得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专业性、及时性大打折扣——他们大都是官员兼任,鲜有媒体经验,往往刚培训出来,干了没两年,就提拔或转岗,于是新的发言人继续从零开始。

调查显示,2003年首期中国新闻发言人,如今大多都已离开新闻发言人岗位。那么,我们还需要这些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的发言人吗?回答好这个问题,离不开几个背景:一是现阶段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确立的立法体系,是以2008年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框架,以《宪法》、《保密法》、《档案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为配套的权责体系;二是即便全媒体时代,尽管“网络发言人”、“官方微博”等风生水起,但这些技术改良所依赖的,仍是实体性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换言之,只要权力对发言人制度不能敬畏并恪守,一些新式信息传达手段都会虚置或丧失公信与权威。

也许公众确实有了广角镜、放大镜和显微镜,而一些部门的新闻发言人也可能成了“信息弱势群体”、“知情有限公司”。但作为协调政府和媒体以及公众之间关系的权威角色,它所承载的通过议程设置对舆论进行控制的责任是无法代偿的。没有信息的时候,信息第一;有了信息的时候,姿态第一。当西方新闻发言人制度成为基础资源活跃于公共生活的时候,我们对发言人功能与制度的反思,本身就是一个悖谬的信号。毕竟,新闻不发言人,绝不仅仅是“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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