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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奖励办法(试行)》

 9733 2012-11-01

中共三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三人才领〔20121

 

 

关于印发《三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三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8月23

 

 

 

 

 

三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奖励办法(试行)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坚力量。为切实加快培养适应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建立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府扶持机制,调动广大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根据《台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台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12-2015年)》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三县委[20123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每年从县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及奖励。

二、资助奖励对象及项目

1.凡具有本县户籍的在职职工、社会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非本县户籍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参加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均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

2.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作出贡献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下同)或企业。

3.获得“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技术能手”、“首席技工”等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4.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5.其他高技能人才培养所需要的资助项目。

三、资助奖励标准

1.培训费补助标准:参加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高级工每人1300元、技师每人1800元、高级技师每人2500元的额度内按实补助;参加企业内部评价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高级工每人600元、技师每人1000元、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助。

2.培养奖励标准:对我县企业按规定送至相应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每培养高级工1人,奖励企业300元,每培养技师1人,奖励企业500元,每培养高级技师1人,奖励企业2000元;对参与我县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机构,每培养高级工1人,政府奖励培训机构100元;每培养技师1人,政府奖励培训机构200元,每培养高级技师1人,政府奖励培训机构500元,培养人员中不包含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3.获得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标准:对获得省“钱江技能大奖”、省(市)“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按其获得奖金数额给予11配套奖励;获得县“首席技工”、“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一次性奖励3000元、2000元,同次奖项不重复奖励。

4.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标准:获得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站的企业,分别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经费资助。

5.其他资助项目标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研究确定。

四、资助奖励程序

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在年度县人才经费预算额度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拨付。

(一)培训费补助申领程序:

1.由培训机构、企业统一申领补助的,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人员名单报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或备案)。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三门县高技能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2)三门县高技能人才培训资金补助人员名册(附件2);

3)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学员就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2.由个人申领补助的,需在参加培训鉴定前到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或备案),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三门县高技能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2)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培训、鉴定费票据。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核准同意后,进行资金拨付;

4.培训机构已收或预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统一申领补助后,按应享受补助金额返还学员。

(二)企业及培训机构培养奖励申领程序:

1.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三门县企业(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费申请表(附件3);

2)三门县高技能人才人员名册(附件4);

3)培养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培养人员就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核准同意后,进行资金拨付。

    (三)获得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及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申领程序:

1.企业或个人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申请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的填写《三门县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核准同意后,进行资金拨付;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5月、11月各集中受理一次。

五、组织管理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三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具体工作。

2.县委人才办会同县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出台之日起试行。

 

附件:1、《三门县高技能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审批表》

2、《三门县高技能人才培训资金补助人员名册》

3、《三门县企业(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费审批表》

4、《三门县高技能人才培养人员名册》

5、《三门县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审批表》  点击下载 

 

 

 

 

主题词:高技能人才  培养  资助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人才办

中共三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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