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应控出实效 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难以应付铺天盖地的垃圾短信,短信群发公司和电信运营商受利益驱使又不肯轻易停止这种缺少法律监管、轻易获取高额利润的机会,职能部门对监管法规和监管手段的修订、升级就该被提上日程! 据了解,2007年5月香港就通过了非应邀电子信息条例,据此法案,任何不愿意接受垃圾信息的市民都可以在港府专设机构去登记注册,商业电子信息的发起人如果向此类用户任意发布信息就将被定罪。新加坡国会日前也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案,民众可在政府建立的禁止呼叫名单上注册,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向已注册用户发送垃圾信息,违者将受到政府的高额处罚——国内手机用户羡慕之余,借鉴之声四起。我们期待,国内能尽快出台类似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尽快出台公民个人信息专门保护法;一方面需尽快推行手机实名制,以便快速掌握垃圾短信发送的源头;再一方面需尽快完善国内通信短信息服务相关管理法规,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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