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军休工作人员的心里,一直心存着一群特殊的人,他们有部队的干部,也有士官,大多是在作战训练、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参加地方经济建设等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负伤致残,或积劳成疾丧失工作能力的,他们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特殊贡献。为安置好这些为国家做出了特殊贡献的伤病残军人,我市军休工作人员始终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感情的原则,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军地协作,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的伤病残退休军人接收安置管理新路子。
多方合力完善工作流程
在接收安置工作中,市军休安置办认真抓好安置去向审定、个人档案核查、情况调查了解、退休经费审核、移交手续办理、后续工作督导等六个工作环节。对档案不全、个人经费等需及时落实的一一列出明细,与军队移交方及时沟通。同时,迅速将移交对象审查情况信息反馈给接收单位,提示注意事项和需要督导落实的内容,切实做好接收安置工作程序到位、手续到堂,实现交接双方和移交对象三方满意。
为切实维护好移交对象的合法权益,在办理移交手续前,部队应支付给移交对象个人的款项,要求部队一次性结清,避免移交对象日后与部队产生纠纷。在移交精神病退休对象时,确立监护人顺序并均在协议书上签字,明确其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有效维护好移交对象的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机制
针对伤病残退休军人参加地方医保须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的问题,市军休办及时向省军休办和市政府上报了书面报告。2011年3月,省军区后勤部、省民政厅联合调研组来常调研军休接收安置工作时,市医保部门负责人也到现场,就军休人员参加医保事宜进行了认真探讨。当年,市民政局联合军分区政治部再次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经市领导签批,形成了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住房保障方面,目前伤病残退休军人的安置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是自理。军队发放给个人的住房补助经费,严格按照住房补贴标准落实,全部以现金打卡结算。在原部队评定残疾的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地方后,各军休服务管理单位及时按照地方评残规定和要求,进行了申报。目前,我市已接收的残疾军休人员全部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抚恤关系已转接归档,抚恤金全额发放到位。
伤残安置工作成果丰硕
自伤病残退休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开展以来,截止2012年,我市已累计接收安置伤病残退休军人65人,其中伤残33人,病退32人。2009年,民政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军地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扎实推动了军队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科学发展,仅2009至2012年,全市就接收安置伤病残退休军人34人,其中伤残6人,病退28人。享受护理费人员共47人,其中离休32人、伤残五级以上12人、因病生活不能自理1人、精神病2人,按照全额标准已落实到人,定期逐额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费共23人。已接收安置的伤病残退休军人全部纳入当地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地方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就诊医院、医疗费报销标准进行落实,六级以上伤残退休军人都及时纳入了当地医保系统中的特殊医疗群体。一组组数字,反映了我市伤病残退休军人安置工作的丰硕成果。我市伤病残退休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在省军休处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同努力下,较好完成了接收安置任务,荣获“全省军休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军休工作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这得益于党和国家对伤病残军人的深情关怀和高度重视,得益于地方党委政府、各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我市军休工作人员的一腔热情。今后,团结奋进的常德军休人将在服务军休对象的道路上更加努力工作,为国家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倾情奉献。(军休办 高蔚 陈建军)